國務院關於將珠海市
香洲區的部分郊區列入珠江三角洲
經濟開放區範圍的批復
國函〔1986〕131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八月十三日《關於將珠海市香洲區列入珠江三角洲經濟開放區範圍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珠海市香洲區除沿海各島嶼外的郊區列入珠江三角洲經濟開放區範圍,實行有關的政策規定。
二、香洲鎮作為珠海市的老市區,仍實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批轉〈沿海部分城市座談會紀要〉的通知》(中發〔1984) 13號)中的有關政策規定。
國 務 院
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