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000014349/2013-00048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産監管\統計
發佈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 發文日期: 2013年04月29日
名  稱: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
文  號: 國辦發〔2013〕30號 主 題 詞: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
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

 

國辦發 〔2013〕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對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領導,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國務院令第415號)和《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60號),國務院決定成立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負責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協調解決普查中的重大問題。

  二、組成人員

  組 長:張高麗  國務院副總理

  副組長:肖 捷  國務院副秘書長

      丁向陽  國務院副秘書長

      馬建堂  統計局局長

      朱之鑫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孫志軍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成 員:王 峰  中央編辦副主任

      戴均良  民政部副部長

      王保安  財政部副部長

      宋 蘭  稅務總局副局長

      馬正其  工商總局副局長

      孫 波  國家標準委副主任

      徐一帆  統計局副局長

  三、工作機構及其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統計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領導小組決策的建議方案,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加強與有關地區和部門的溝通協調,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辦公室主任由統計局副局長徐一帆兼任。

  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報領導小組組長審批。領導小組不作為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後自動撤銷。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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