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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要求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國務院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堅持依法行政,並運用經濟手段,全面開展以煤炭開發為重點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的整頓和規範行動。

    這次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將分兩個階段進行,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各項任務,使無證勘查和開採、亂採濫挖、浪費破壞礦産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開採、非法轉讓探礦權和採礦權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清理,違法案件得到及時查處;礦山安全事故及破壞生態環境現象明顯減少;礦山佈局不合理的狀況得到明顯改善,礦産資源開發利用規模化、集約化程度明顯提高;基層監管到位,投資環境改善,礦産資源管理加強,基本建立規範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

    整頓礦産資源開發秩序的主要任務包括,嚴厲打擊無證勘查和開採等違法行為,全面查處越界開採等違法行為,堅決關閉破壞環境、污染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礦山企業,全面清查和糾正礦産資源開發管理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全面開展煤炭資源回採率專項檢查,對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進行專項整治等。

    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的主要任務包括,嚴格探礦權、採礦權管理,集中解決礦山佈局不合理問題,完善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探索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補償制度,嚴格礦産資源勘查、開採準入管理,建立礦産資源開發監管責任體系。

    為確保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工作順利進行,國務院要求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會同公安部、監察部、財政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環保總局、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建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整頓和規範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國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成立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工作。

    據了解,黨中央、國務院對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礦産資源工作十分重視,制定了一系列方針、政策,多次部署了全國礦業秩序整頓工作。多年來,各地方和有關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是,由於多方面的原因,礦産資源開發中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尚未得到解決,一些地區開發秩序仍然比較混亂,存在礦山佈局不合理、經營粗放、浪費資源、破壞環境、安全生産事故頻發等問題。尤其是最近一個時期,一些地區群發性無證勘查和開採、越界開採、亂採濫挖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出現嚴重反彈。通過整頓和規範行動,建立和維護良好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是實現礦産資源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確保安全的重要措施。(記者 張曉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