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10月13日電(記者劉文國)共造成15人死亡、3人受傷的貴州省貞豐縣挽瀾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1名責任人,分別受到了追究刑事責任以及行政警告、行政記過、行政記大過等處分。
記者從13日召開的貴州省安全生産新聞發佈會上獲悉,2004年10月22日發生的貞豐縣挽瀾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最近經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批復,相關責任人分別受到了處理。
這起事故的11名責任人中,煤礦的法定代表人、礦長陳翠華和煤礦新井生産聯營承包人李忠華因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已被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貞豐縣副縣長黃德武、貞豐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徐貴元、貞豐縣煤炭管理局局長王燕翎、貞豐縣挽瀾鄉鄉長曾宇等人,因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或重要領導責任等,分別受到了行政警告、行政記過、行政記大過和黨內嚴重警告等處分。
挽瀾聯營煤礦是一個鄉鎮有證煤礦,這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是事故發生前,煤礦的主要通風機未能正常運轉,造成井下瓦斯集聚,由於安全生産意識淡薄,管理混亂,工人在井下違章放炮作業。
按照貴州省有關規定,挽瀾煤礦的採礦許可證、煤炭生産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將分別由省有關部門予以吊銷,煤礦則由貞豐縣人民政府負責依法實施關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