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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要求加大執法力度維護正常畜産品流通秩序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9日   來源:農業部網站

    日前,農業部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大檢疫監督執法力度,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維護正常的畜産品流通秩序。

    通知要求,各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按照《動物防疫法》和國家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要求,進一步完善檢疫監督各項應急措施。要加大對飼養、屠宰、貯存等場所防疫監督力度,從源頭做好防控工作。對未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不符合動物防疫條件要求的,要立即關停、整改。嚴禁宰殺、出售、轉運、食用病死家禽,嚴格執行深埋、化制、焚燒等無害化處理措施。

    嚴格把好産地和屠宰等環節檢疫關,保證禽類産品衛生安全。決不允許病害禽類及應免而未免的禽類出場(戶)。對進入屠宰場的禽類要嚴格查驗檢疫證明,完善索證備案登記等制度;嚴格按照屠宰檢疫規程實施同步檢疫;對檢出的病害禽類及其産品無害化處理率要達100%。

    根據農業部有關規定,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所在縣的禽類及其産品在封鎖期間禁止調運出縣境。各地要嚴格執行農業部對疫區劃定及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任意擴大禽類及其産品流通限制或禁止的區域範圍。對來自非疫區、檢疫證明和消毒證明齊全的禽類及其産品,要保證其正常流通,任何地方不得人為設置障礙或採取封鎖措施。加強對禽類交易市場的防疫監督工作,嚴禁未經檢疫的禽類及其産品進入市場,特別要加強邊境地區禽類交易市場的監管力度,防止境外疫情傳入。

    要嚴格動物防疫證章標誌管理,加大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制止、打擊偽造、倒賣檢疫證明和使用假證明的行為,對檢疫監督人員亂出證、亂罰款、亂收費等違法違紀行為要進行查處。要嚴厲打擊逃避檢疫以及運輸、加工、販賣病死禽類及其産品的違法行為。

    通知最後説,各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加強信息溝通和區域協作,建立檢疫監督執法聯動機制,保證政令暢通,協調一致。要加強與衛生、質檢、工商、公安等部門的協調配合,進一步完善部門聯防聯控機制,保證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