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1日,中國的哈爾濱市由於城市水源污染,停止全城供水4天,引起全城騷動,人心惶惶,險些引起一場社會危機。此事由於中央及有關方面的努力,化險為夷,已經過去。但其中引發的對突發事件的危機管理以及城市公用事業的安全問題,應令各有關方面警惕與思考。
突發事件,一般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突然爆發的異常事件,在局部地區或社會領域造成動蕩,但在程度上尚未造成全局性的破壞和影響。“危機”一詞則來源於醫學術語,指人瀕臨死亡、游離于生死之間的狀態。所謂社會危機,是指由於突發事件的爆發,使正常的社會秩序、人民財産安全遭到嚴重破壞,國家政權的鞏固或主權與領土完整受到威脅,整個社會因此而陷於極為緊張、災難性的狀態。一般説來,突發事件,只要處置得當,不一定會引發社會危機,但社會危機的爆發,必然是由突發事件引起的。因此,對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理即危機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當代社會,容易引起突發事件的因素很多,城市公用事業是一個極其重要的方面
城市公用事業包括城市供水、供電、供熱、城市燃氣、公共交通等。由於城市公用事業是城市的重要基礎設施,為城市居民的生産生活提供著普遍的公共服務,因此每時每刻都不能停頓。一旦出現問題,關聯眾人,影響巨大,甚至可能造成整個城市癱瘓,引發社會危機。從已發生的國內外案例看,既有由於城市公用事業自身原因造成的事件,也有由於外部原因造成的。但不管哪種情況,城市公用事業一旦形成突發事件,處置不當,都必然是社會性的、災難性的。
城市公用事業的安全如此重要,主要是由於:第一,城市是人類高度聚集的地方。中國的城市規劃標準一般是1平方公里1萬人,在一些大城市的中心區,甚至達到每平方公里2~3萬人。現代城市動軋上百萬,甚至上千萬人。如此之多的人群,聚集在如此狹小的面積上,一旦出現問題,傳播速度之快,關聯程度之強,是其他任何地方都不能比擬的。第二、城市是一個地區的中心。包括政治中心、經濟中心、文化中心、信息中心。其影響力、輻射力、帶動力都是巨大的。同時,城市又是社會財富的集中地,是一個地方的神經中樞,因此,一旦出現問題,其殺傷力、破壞力也是致命的。第三、現代城市對城市公用事業的依賴度越來越強。隨著現代化的進程,社會分工越來越細,自動化程度越來越高。人們的生産生活和整個社會緊密地聯絡在一起,而這一切都是建立在城市公用事業的公共服務基礎之上的。一旦停水、停電,人們不僅不能工作和學習,就連吃飯、喝水這些最基本的生存條件都沒有了,必然會産生社會恐慌、人群騷亂。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運用在造就城市的同時,也形成了城市的高風險。為了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高度重視城市公用事業安全,努力做好防範與應對工作。中國正處於城鎮化快速發展和建設時期。2004年底,按人口的比率,中國的城鎮化率已達41.8%。城市已達661個,建制鎮19883個。城鎮常住人口5.4億人。其中100萬人以上大城市49個,50萬至100萬人大城市78個。
由於種種原因,城鎮普遍存在著公用事業不發達,基礎設施不健全,危機意識淡薄,應對措施不足的問題,城市社會危機管理存在嚴重缺陷
這些缺陷主要表現在:第一、缺乏危機意識。看不到問題的隱患,盲目樂觀,喜歡“報喜不報憂”。第二,沒有應對預案和措施。出了問題就“抓瞎”。即使編制了預案,平時也不演練,形同虛設。一旦有事,倉惶上陣,臨時拼湊,手忙腳亂,顧此失彼,損失慘重。第三、體制不順。沒有統一的常設結構。平日裏橫向組織,分散管理。關鍵時刻,誰也協調不了誰。特別是核心指揮人員,缺乏專業訓練和經驗,關鍵時刻難以做出準確判斷和決策。第四、法制不健全。單憑號召和覺悟,沒有法律保障。政府、部門、公眾,在關鍵時期,各自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沒有規定,想當然做事,隨意性很強。第五、信息不公開,透明度不夠。政府與公眾缺乏互信力。關鍵時刻,政府害怕引起混亂,封鎖消息,甚至發佈“善意的謊言”,大眾則相信流言,不信任政府。政府的公信力和權威遭到嚴重損害。從2003年春天北京的“SARS”事件到2005年冬天哈爾濱的“停水事件”,教訓極其慘痛,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亡羊補牢,為時不晚”。
危機管理是以具體的危機的萌發、形成、爆發、擴散的恢復實施檢測、預警、反應、報告和處置的全部控制過程
危機管理是指政府組織社會力量,對可能發生的社會危機制定應急和處理的方案、辦法與措施,以及對危機的萌發、形成、爆發、擴散的恢復實施檢測、預警、反應、報告和處置的全部控制過程。危機管理是以具體的危機過程為對象的,它不涉及危機社會成因的政治治理,也不直接涉及危機自然成因的社會與技術。因此,我國危機管理的缺陷主要是經驗不足,體制不順造成的,不是社會制度上的原因。由於中國城市化的進程起步很晚,中國的城市危機管理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與發達國家差距很大,無論在理論和實踐上都要加快研究,儘快形成完整的體系,以應對日益發展的社會需要。在城市公用事業方面,應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風險評估——完善城市公用事業的各項基礎設施
完善的基礎設施,既是做好日常服務工作的需要,更是緊急情況下應對工作的物質基礎。因此,必須使城市公用事業的設施始終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不僅要完善,還要完備。要保證在特殊情況下,城市公用事業的生産和服務不中斷,就必須有足夠的備用設施與能力。例如城市供電雙回路及多回路、備用水源、備用氣源、備用熱源、公共交通備用車輛、備用通道等。所謂風險評估,就是對最壞情況下設施保證情況的評價,是一種事先防備。
能力評估——儘快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是對突發性事件的假設,是對突發性事件各方面反應和救助活動的總體設計,是緊急情況下的行動綱領,十分重要。要組織專家認真編制。應急預案的編制必須充分調研、科學論證,做到切實可行、科學合理、全覆蓋、全過程。應急預案的方向、目標、方法、措施、分工必須清晰、明確,不能似是而非,含糊不清。應急預案確定後必須及時發佈並經常演練,通過不斷的演練,落實各項責任和分工;通過不斷的演練,調整和充實新的內容,使之更加適合實戰要求。
反應評估——建立常備不懈的預警機制
危機管理的有效性,最根本的不在於結束危機能力的有效性,而是預防危機的有效性。任何危機都有一個發展和形成的過程,危機在爆發前是有跡象的。如何以最合理的資源配置儘早地發現危機,預以防範與化解,才是危機管理的最優化原則。預警機制包括對危機跡象的識別、危機跡象的評價和危機警報的發佈等。而這一切都是以信息的廣泛收集和各種情報的準確度所決定的。因此,建立一套常備不懈、準確高效的預警系統十分必要。
溝通評估——學會與人民大眾的溝通與協調
高度發達的現代傳媒對城市危機管理來説是把雙刃劍,它既可以加速危機的蔓延,也有助於危機的解決。惟一的辦法就是堅持“真實的原則”,堅定不移地相信人民群眾,對危機的發生、危機的進展、危機的影響和危機的處置等及時地向人民大眾做出如實報告。任何對危機的瞞報、謊報和拖延報告都會延誤甚至喪失應對危機的有效時機,造成更大的危害,付出更大的代價。同時,要學會與人民大眾溝通協調的藝術,要講究方式方法。要與新聞媒體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特別是緊急情況下的同步協調。
體制評估——組織靈敏高效的指揮系統
我國城市的危機管理,長期以來只是政府職能部門日常管理機制在突發事件中的延伸。各級政府對已發生的城市危機只能臨時性應對,缺少富有經驗和權威的指揮系統與管理體系。它既不利於政府對城市危機的預警處置,也不利於對已發生的危機的控制和對遭受危害人群的救助。必須建立一個靈敏高效的指揮系統,有一個長期的工作班子。要研究建立一套平時與緊急情況下相結合的機制,按照應急預案,日常分工明確,責任到位,關鍵時刻各就各位,協同作戰。要做到機構、人員相對固定,經費、物資、設備全面落實,時時刻刻處於高度戒備之下。
社會評估——完備有關法律保障制度突發事件的應對、城市危機的管理是在特殊複雜情況下,以政府為主導,動員全體社會力量參與的社會管理。必須加快城市危機管理的立法工作,完善有關法律法規,規範危機處理過程中社會各方的行為,明確社會各方的義務與責任。這既是危機處置的需要,也是現代社會法治管理的要求。同時,要加強對人民群眾的組織動員,普及宣傳應急情況下的行動規則和自救常識,以提高全社會的應對能力。(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