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簡本
2006年4月26日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國家處置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機制,規範出境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維護國家利益,保障中國遊客的生命財産安全及其合法權益。
1.2 編制依據
《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家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部門應急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中國公民出境旅遊過程中生命財産受到損害或嚴重威脅的重大和較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本預案遵循《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家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明確的基本原則。同時,結合旅遊應急救助工作實際,堅持如下原則:
(1)以人為本,救助第一。以保障出境旅遊的中國公民生命財産安全為準則,履行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盡力提供事前、事中和事後的必要應急救助。
(2)迅速反應,減少損失。事件發生後做到在第一時間、第一現場實施救助和報告。根據需要,迅速動員和協調國內外應急救援力量,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依法規範,協調配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際條約,參照事發國(地區)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主動配合協調,保證信息暢通,確保應急措施到位。
(4)顧全大局,服從指揮。各相關部門和涉事單位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處理突發事件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樹立大局意識,服從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保證完成各項處置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
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需要啟動不同級別的應急響應機制。處理重大和較大突發事件,啟用以下組織指揮系統。
2.1 部際聯席會議
中國公民出境旅遊重大和較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需要啟動境外中國公民和機構安全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一組織、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2.2 應急領導小組
中國公民出境旅遊重大和較大突發事件發生後,啟動外交部和國家旅遊局成立的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國務院其它有關部門和相關省級人民政府參與組織協調。
2.3 部門職責
外交部和國家旅遊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指導和協調現場救助、收集和發佈有關信息、履行報告制度、組織和協調善後處理等應急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地方積極參與,提供相應的支持和保障。
3 預警機制
3.1 預警機制建立
建立和完善中國公民出境旅遊安全預警信息收集、評估和發佈制度。
3.2 預警信息收集
國家有關部門要加強相關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時掌握和通報有關情況。
3.3 預警信息分級
提示——提示中國公民前往某國(地區)旅遊應注意的事項。
勸告——勸告中國公民不要前往某國(地區)旅遊。
警告——警告中國公民一定時期內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前往某國(地區)旅遊。
3.4 預警信息評估
組織開展對預警建議的評估,並履行報批程序。
3.5預警信息發佈
經授權,國家旅遊局或其它部門向社會發佈旅遊預警信息。
4 應急響應
根據事發地點、性質、規模和影響,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四級響應。
4.1 Ⅰ級響應
國務院成立涉外突發事件應急總指揮部處置。
4.2 Ⅱ級響應
根據需要啟動部際聯席會議或由外交部和國家旅遊局成立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4.3 Ⅲ級響應
參照Ⅱ級響應。
4.4 Ⅳ級響應
啟動國家旅遊局《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處置。
5 Ⅱ級和Ⅲ級響應處置程序
5.1 先期處置
(1)事發後,當事人立即向事發地有關部門報警求助,並組織必要的自救。同時,迅速向我駐當地外交機構和國內組團單位報告。
(2)我駐外外交機構接到事發報告後,採取必要措施,努力控制事態,並迅速將事發情況向外交部和國家旅遊局報告。
5.2 處置措施
(1)我境外有關部門協助開展醫療急救、財産保護、安置安撫和遊客轉移等工作。對救助及善後處理提出建議,隨時向國內報告。
(2)旅遊機構及時了解核實涉事旅遊團隊及遊客情況,及時準確向有關部門提供信息。
(3)迅速通知涉事保險機構及國際救援機構提供緊急救援。督促國內組團單位履行合同承諾,採取措施保證及時救助。
(4)組織協調國內組團單位負責人和當事遊客家屬儘快赴事發國(地區)參與和協助處理有關事宜。根據需要,派遣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組成的工作組。
(5)與事發國(地區)有關部門交涉,尋求必要的合作與支持。
(6)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協助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5.3 後期處置
(1)做好旅遊團隊回國後的善後工作。
(2)提交事件處理報告。
6 信息報告和發佈
6.1 信息報告
事發後,當事人在第一時間向我駐外和國內有關部門報告。接報部門在2小時內應向上級部門報告,同時通報有關單位和地區。應急處置過程中,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6.2 信息發佈
根據需要,外交部和國家旅遊局設立熱線電話;在政府網站及時發佈有關信息;通過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等形式發佈信息。
7 應急保障和培訓演練
7.1 相關保障
各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和突發事件處置需要,及時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種保障工作。
7.2 培訓演練
旅遊機構要組織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的安全保護和保險意識的教育,開展對部門、企業和從業人員的應急業務培訓和演練。要面向廣大遊客做好出境前的安全教育,加強安全防範意識,提供有關境外目的國(地區)的駐外外交機構和電話、旅遊救援電話、報警電話等應急救援信息。
8 附則
8.1 解釋與修訂
本預案由外交部和國家旅遊局負責解釋,根據形勢發展,及時修訂。
8.2 發佈與實施
本預案自發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