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42號
經審核,現將2008年第一批農藥企業延續核準名單公佈如下:
一、同意江西電化有限責任公司等5戶企業延續核準其農藥原藥生産資格。
二、本次農藥生産企業延續核準有效期為5年,五年後要求延續保留農藥生産企業資格的企業,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
三、通過延續核準的農藥生産企業不得將廠房、生産設備、分析檢測設備、污水處理裝置等租賃給其他企業使用。逾期未通過延續核準的企業其獲得的農藥生産企業資格自動取消。
四、通過延續核準的農藥生産企業資質不準轉讓,企業更名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五、本次延續核準的企業註冊資金最低要求為:原藥企業1000萬元,製劑(加工、復配)企業500萬元,鼠藥製劑、分裝、衛生用藥企業200萬元。製劑(加工、復配)企業新增原藥需重新核準。
六、本次延續核準未通過的企業申請材料,不再作為下一次申請延續核準的依據。
附件:2008年農藥延續核準企業名單(第一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