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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違法廣告公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5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2006年,個別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內容嚴重違反《廣告法》、《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多次被廣告監管機關和廣告審查機關處罰、通報後,仍繼續在大眾媒體上違法發佈,有禁不止,情節惡劣。現根據《違法廣告公告制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以下嚴重違法廣告予以公告。

    一、標示為撫順澎健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抗骨增生片”(蝎王抗骨片)藥品廣告。該藥品廣告違反處方藥禁止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的規定,同時該廣告宣傳不規範的藥品名稱,不科學地表示藥品功效,利用患者名義作證明,嚴重違反了藥品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二、標示為天津中新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樂仁堂制藥廠生産的“耳聾通竅丸”藥品廣告。該廣告宣傳的藥品功能、主治超出批准的範圍,不科學地表示藥品功效,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了藥品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三、標示為承德禦室金丹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補腎填精丸”(二十六位帝皇丸)藥品廣告。該廣告宣傳不規範的藥品名稱,廣告內容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範圍,不科學地表示藥品功效,嚴重違反了藥品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四、標示為湖北省應城市永興膏業有限公司生産的“寒水石藥王牌安眠降壓治療器”醫療器械廣告。該廣告宣傳有效率,不科學地表示産品功效,利用患者的名義、形象作證明,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了醫療器械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五、標示為河北路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生産的“眼全息近視治療儀”(眼保姆)醫療器械廣告。該廣告宣傳有效率,不科學地表示産品功效,利用患者的名義、形象作證明,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了醫療器械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六、標示為內蒙古國創高科生物醫學工程有限公司生産的“意通牌納米銀鼻咽噴霧器”醫療器械廣告。該廣告內容超出了批准的適用範圍,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了醫療器械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七、 標示為成都通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邦比牌通氣鼻貼”醫療器械廣告。該廣告內容超出了批准的適用範圍,利用專家和患者的名義、形象作證明,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了醫療器械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上述違法廣告,要加強重點監測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對頂風違法,無視國家法律規定,繼續發佈上述違法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要按照《違法廣告公告制度》、《停止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廣告業務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上述藥品(醫療器械),要加大的抽驗力度,加強對有關藥品(醫療器械)生産、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對繼續違法發佈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必要時可依法採取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暫停該品種在轄區內的銷售。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00七年二月十四日           

(工商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