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27 號
為推動我國環保産業健康發展,加快環保産業結構調整,提高環保産業技術水平,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現發佈《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産業設備(産品)目錄(2007年修訂)》,自發佈之日起施行。《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産業設備(産品)目錄》(第一批、第二批)同時廢止。
附件: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産業設備(産品)目錄(2007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