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月1日起,國家質檢總局將組織各地質監部門在全國範圍內對全部28大類食品中未取得生産許可證而生産和銷售食品,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産許可證的食品的行為進行檢查,重點查處無證生産銷售行為。這是2007年12月28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出通知的主要內容。
通知指出,執法檢查工作的重點是對未取得食品生産許可證從事生産銷售的企業進行查處。通知要求,通過查處無證生産銷售行為,督促、幫助有一定基礎的未取證企業完善生産條件,爭取早日取證,嚴禁不具備保證食品質量安全條件的企業繼續生産銷售。
通知明確指出,對已進入無證查處期的小麥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醬油、食醋5類食品,肉製品、乳製品、飲料、調味品(糖、味精)、方便麵、餅乾、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面米食品、膨化食品10類食品,糖果製品、茶葉(包括邊銷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黃酒、醬腌菜、蜜餞、炒貨食品、蛋製品、可可製品、焙炒咖啡、水産加工品、澱粉及澱粉製品13類食品,要嚴格按照國家質檢總局下發的有關文件繼續開展無證查處工作,堅持常抓不懈。自2008年1月1日起,對生産糕點、豆製品等新納入市場準入管理的食品類別的生産企業,無食品生産許可證的一律不準生産食品。
通知要求,嚴格界定無證産品的查處時限,2008年1月1日以前生産的新納入市場準入管理的食品(以生産日期為準),無論是否加印(貼)QS標誌,不在無證查處範圍之內,允許合格産品在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此次查處將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自1月1日至3月底,為整改過渡期: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集中力量對供應城鎮居民的28大類食品中的糕點、豆製品等新納入市場準入管理的食品進行執法檢查,凡發現生産銷售無證産品的,責令停止生産銷售,已流入市場的責令撤下櫃臺。第二階段自4月1日以後,為嚴格執法期:凡發現供應城鎮居民的28大類食品中糕點、豆製品等新納入市場準入管理的食品的生産加工者存在無證生産銷售、制假制劣、偽造冒用食品生産許可證證書和冒用QS標誌或食品生産許可證編號等違法行為的,將按有關法律規定從重處罰。對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食品生産加工者,屬於已獲證企業要依法吊銷生産許可證。對已申請但未獲證的企業,一律不予核發生産許可證,並通報工商、衛生等部門。對既無衛生許可證又無營業執照生産無證産品的,要報請當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予以取締。凡發現用戶和經銷者從無證企業進貨的,要聯合有關部門查處,並追查生産加工源頭。
由於全國28大類食品生産企業數量大、分佈區域廣,通知要求各地質監部門既要按照分類監管、分步實施的原則,在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嚴格、穩妥、紮實、有效地實施,同時又要加強宣傳、教育和引導,會同基層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供應農村市場為主限制銷售範圍的食品生産加工者進行嚴格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