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探索放開商品價格監管的長效機制,四川省眉山市物價局創造性地實施了以價格登記制度為主要內容的監管新措施,實現了對放開商品價格的有效監管。
一、穩步實施放開商品價格登記制度。一是確定內容,明確範圍。眉山市物價局選取大米等與人民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作為基本登記品種,詳細記錄商品的銷售單位、商品名稱、規格、銷售價格、當日銷售數量和主要流向等內容。商家必須對商品價格的變動説明理由,並在登記冊上簽字確認。二是部門聯動,試點先行。眉山市物價局會同工商、商務等部門共同選定12個基礎條件好、社會責任感強的商家作為首批實施對象,並組織召開各有關方面參加的協調會,進一步細化實施方案。三是整合力量,保障到位。該市整合價格檢查、價格監測和社區價格監督員力量,組成兩個價格登記工作小組,由價格檢查分局和監測中心負責人任組長,分別負責劃定區域的登記事務,並實行局長值班聯絡制和領導分片負責制。四是拓展領域,全面鋪開。在試行取得明顯效果後,該市迅速拓展登記範圍,以正式文件形式要求各區縣物價部門全面實施價格登記制度。各區縣充分利用農村價格三級監督網絡,將價格登記制度延伸到集鎮,使放開商品價格登記面基本覆蓋城鄉。
二、著力構建放開商品價格服務監管平臺。一是完善價格走勢的動態分析。加強價格登記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對價格形成信息、價格動態信息、價格分析預測信息實行綜合報告制。二是公開價格信息,完善服務監管功能。在通過物價局政務公開網站發佈價格登記信息,增加12358舉報電話的價格行情諮詢功能的同時,利用價格信息發佈平臺完善價格監督體系,從而切實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三、有效實現放開商品價格的動態監管。一是促進價格執法和諧化。價格登記制度改事後處罰為事前告誡,經營者與價格執法人員的對立情緒逐步消除,物價部門執法權威性明顯增強,效率明顯提高。二是增強經營者價格自律意識。價格巡查人員反復宣傳價格法律法規,使價格自律和守法意識深入人心,商家誠信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明顯增強。2007年9月眉山宏遠商貿有限公司代表20個單位向全市發出了《價格誠信倡議書》,各商家紛紛表示要守法經營,誠信興商。三是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價格登記制度有效解決了在處罰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時存在的取證難和定性難問題,為深入貫徹執行制止價格欺詐、牟取暴利、哄抬物價的相關法律法規豐富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