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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新的明顯成效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2月06日   來源:新華網

  2004年,國務院各部門和各地區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國務院廉政工作會議的要求,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以轉變政府職能、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明顯成效。

  全面徹底地清理國務院部門審批項目

  2004年,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務院審改辦)組織國務院68個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和單位,對行政審批項目再次進行了全面清理。國務院各部門按照國務院審改辦《關於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進一步做好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和處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採取逐級清理、領導審核的做法,對本部門審批項目及其設定依據進行了認真復核,提出了初步處理意見。為了保證清理工作的質量,國務院審改辦加強了督查和指導。對各部門所報的清理材料,國務院審改辦進行了認真的審查和核校,逐項核定項目名稱、設定依據和審批內容,區分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並清理出一批漏報的項目,摸清了國務院部門審批項目的底數,為實施新一輪審核打下了堅實基礎。

  嚴格科學地審核處理審批項目

  為了確保審核工作嚴格規範、積極穩妥地進行,國務院審改辦在商務部開展了審核試點,摸索總結了審批項目審核和處理工作的有效做法;制定了《項目審核工作規程》,明確了審核的具體環節及操作要點;對資質資格類審批項目、前置性審批項目,以及涉及多個部門的審批項目的處理,提出了操作性比較強的辦法;實行嚴格的責任制,採取審核承辦人初核、審核小組集體討論、辦公室研究審議的辦法,各負其責,層層把關。對複雜疑難項目,組織專家學者、相關單位和管理相對人進行多角度論證;對涉及多個部門的審批項目,組織座談討論,併發函徵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對部門之間有分歧的項目,反復聽取意見,加強溝通協調。

  經嚴格審核和充分論證,2004年5月,國務院決定國務院部門第三批取消和調整審批項目495項。加上前兩批已取消和調整的項目,國務院部門先後三批共取消和調整審批項目1795項,同時對涉及9部法律的11項審批項目提出了取消和調整的建議。2004年8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這9部法律的修正案。至此,國務院部門共取消和調整審批項目1806項,佔總數的50.1%,實現了大幅度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的目標。

  對國務院部門擬保留的審批項目,國務院審改辦也進行了嚴格的審核論證,提出了區分情況予以保留的方案。國務院部門保留的審批項目共有1799項,分為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2004年6月29日,國務院對法律、行政法規以外規範性文件設定但確需保留的500項行政審批項目作出了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另有814項行政許可項目是由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可繼續依法實施。2004年8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通知,在內部通報了法律、行政法規以外規範性文件設定的311項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另有17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是由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可繼續依法在內部實施。

  加強審批項目取消和調整的後續監管

  針對一些審批項目取消和調整後可能出現的問題,國務院審改辦及時提出了加強後續監管的意見。國務院各部門按照要求,根據新的情況,積極採取相應的對策。對取消審批後能夠通過市場機制解決的事項,如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建設工程承包、政府採購和産權交易等,採取拍賣、招標投標等市場運作方式,同時加強對市場活動的監管;對可以由企業自主決定的事項,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落實企業經營自主權,實現對企業的間接監督管理;對應由統一的管理規範和強制性標準取代個案審批的事項,制訂了相應的管理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對轉為日常監管的事項,採取事中檢查、事後稽查處罰等辦法,加大監管力度。對改變管理方式的審批項目,不少部門積極穩妥地做好向行業組織或社會仲介組織的移交工作。有些部門對本系統的行業組織和社會仲介組織進行了清理整頓,並提出了規範管理的措施。

  切實監督規範審批行為

  不少部門結合政務公開,對保留的審批事項,加強監督制約,規範審批行為。建立健全審批公示制度,將審批項目的名稱、依據、申請條件、審批程序、審批期限、收費標準、審批結果等逐項公開;對關係國計民生和社會公眾利益等重大審批事項,積極推行社會聽證制度;對專業性和技術性較強的審批事項,進行諮詢論證;制定操作性強、透明度高的審批操作規程,減少審批環節,簡化審批手續,改進審批方式;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和完善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反饋機制;通過制定和實行層級監督及內外分權等制度,最大限度地減少審批人的自由裁量權和審批隨意性;進行行政審批收費、年檢等方面的專項改革。同時,積極採用信息技術,推行網上審批,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加強政策指導和理論研究

  國務院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十分重視政策研究和制訂工作,先後制定印發了《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關於貫徹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五項原則需要把握的幾個問題》《關於搞好行政審批項目審核和處理工作的意見》《關於搞好已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後續工作的意見》等近30個政策規定和相關文件,明確了改革的指導原則、基本思路、工作目標和方法步驟,就涉及的重要問題提出了具體解決辦法,對改革工作發揮了重要的指導和規範作用。

  為了加強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理論指導,達到通過改革實現制度創新的目的,國務院審改辦組織15個大中城市和國務院各部門,以“重在制度機制創新”、“重在政府職能轉變”為主題,圍繞“建立科學合理的審批管理機制、規範高效的審批運行機制和嚴密完善的審批監督制約機制”,開展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課題研究。承擔課題研究任務的各個單位,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堅持實際工作者與專家學者相結合,並注意合理吸收國外的有益成果,抓住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涉及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經過多方面、多視角、多層次的系統研究和深入探索,提出了基本的思路和對策,形成了一批具有前瞻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課題研究報告,為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供了理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