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8月4日公佈了該省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審核結果,在該省42個省直部門上報審核的1143個各類項目中,424個被要求停止執行,停止執行審批項目比率達37%。此前,山西省曾先後分六批取消審批項目924項。
這是記者8月4日下午從山西省公佈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的。
山西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王俊忠在新聞發佈會上稱,在該省最後審核確認的719項審批項目中,行政許可項目621項,非行政許可項目98項。
王俊忠介紹,山西省此次清理和審核工作始於2004年年底。在此期間,山西省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以及國務院相關規定,遵照該省實際情況,對該省42個省直部門上報的1143個項目進行了審核。審核中,山西省審改辦就本次清理的項目分別與42個部門進行了充分的協調和溝通,並簽訂了行政審批項目確認書。
行政審批是行政機關依法對社會、經濟事務實行事前監管的一種重要手段。然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現行審批制度的弊端日漸突出。山西省雖然自2001年起先後六次對審批項目進行了清理,依然無法適應行政許可法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
王俊忠認為,這次規範全面、徹底權威的清理審核,能夠進一步增強山西省各級各部門依法行政的意識,進一步改善該省的投資環境,擴大對外開放,將對該省調整經濟結構、建設新型能源和工業基地産生深遠影響。(記者 晏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