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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安機關“大接訪”後實施20項整改措施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12日   來源:新華網

  安徽省公安廳宣佈,公安機關將對涵蓋治安、刑偵及戶籍、交通、出入境、邊防管理等20項公安機關業務進行整改,目的是便民利民,同時使群眾對基層公安工作有更多的知情權、發言權和監督權。

  安徽省公安廳副廳長崔亞東介紹,此舉是公安機關根據“開門大接訪”活動中群眾反映的問題而制定的改進措施。如:在戶籍管理方面,將實行網上戶口遷移;在社會治安工作方面,將實行治安狀況公告制度;在刑偵工作方面,實行立案回告、破案回告以及工作進展回告,辦案程序、時限、進展及結果將公開;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交管部門將通過郵政掛號信件形式,書面通知駕駛員有關違規、處理以及自身合法權利等情況;在出入境管理方面,開展郵政受理、電話預約和網上預約受理公民出國(境)申請業務等。

  “開門大接訪”活動目前正在全國公安機關進行,按照公安部的部署,“大接訪”活動在安徽省先行啟動。截至8月5日,安徽省公安機關共接訪群眾信訪案件9537件、12076人次,結案率為94%,停訪息訴率為91%。

  崔亞東説,大接訪雖然解決了一大批群眾信訪問題,但為了從根本上、從源頭上預防公安信訪問題的發生,基層公安機關應堅持邊接訪、邊改進,切實做到有錯必改,並在建立長效機制上下工夫,通過制度、機制建設,不斷改進基層公安工作。

  安徽對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方式作出新規定

  作為“開門大接訪”後的整改措施之一,安徽省公安廳日前決定對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方式作出改進,大幅增加書面通知。

  安徽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趙強介紹,自9月1日起,對技術監控設備拍攝到的交通違法行為、駕駛員交通違法記分情況、車輛強制報廢期限以及擬吊銷被扣駕駛證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等,安徽省公安部門將通過郵政掛號信件送達駕駛員手中。

  安徽省公安部門還決定,對技術監控設備拍攝到的本地(以設區的市為界)機動車輛交通違法行為,將通過報紙等媒體予以告知;對同一車輛有3次以上交通違法行為的,將通過郵政掛號信送達;本地車輛在異地被技術監控設備拍攝到的交通違法行為,機動車輛號牌核發地公安交管部門在接到有關信息後7日內,以郵政掛號信件書面告知當事人。另外,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的交通違法記分累積達到12分的,由駕駛證核發地公安交管部門將記分情況以郵政掛號信件書面通知。

  按有關規定,駕駛人駕駛證被扣留後,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接受處理應予以吊銷駕駛證。駕駛員在此期間有權要求舉行聽證,但不少駕駛員反映並不了解這項政策。針對這種情況,安徽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要求,自9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門在做出吊銷處罰決定前,必須以郵政掛號信件書面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以後安徽省機動車輛達到強制報廢期滿前2個月,車牌號核發地公安部門要以郵政掛號信件,書面告知機動車所有人車輛強制報廢期限,通知車輛所有人及時辦理機動車辦理手續。

  安徽省刑事案件實行立案回告制度

   安徽省公安廳要求,自9月1日起,公安部門對破案的結果以及尚未破的命案,必須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回告。

  安徽省在公安機關“開門大接訪”活動中,很多上訪群眾反映公安機關的刑事案件偵查總是給人感覺很神秘,報案人、控告人很難了解到辦案程序和案情的進展情況。

  安徽省公安廳刑警總隊總隊長于振恩介紹,刑事案件實行立案回告制度後,公安機關在接受案件時,要製作《接受刑事案件回執單》交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憑回執單可隨時查詢立案情況。

  對依法不予立案的,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7日內送達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依法應當移送其他機關管轄的,應當製作《移送案件通知書》,7日內送達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手中。在破案後,製作《破案告知書》,將破案結果、犯罪嫌疑人及追繳贓物等情況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於未破的命案,公安機關應當採取適當方式,在立案後每月1次將主要工作進展情況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回告。

  為方便群眾監督、了解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和時限,今後刑偵部門的辦案程序、時限、進展以及結果也將公佈。刑偵部門要在辦公地點的顯著位置張貼《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基本程序圖》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主要時限表》。

  報案人、舉報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憑《接受刑事案件回執單》到接受案件的公安機關查詢案件偵辦進展情況和辦理結果。 另外,公安機關偵破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案件後,要採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破案情況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