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黨政機關責任追究制度、促使各級領導恪盡職守、提高工作效能和工作水平,安徽蕪湖市近日在全省率先制定並實施黨政機關問責辦法。
長期以來,一些“太平官”“混事官”只習慣於運用手中的權力,而不習慣於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針對這一現象,《蕪湖市黨政機關問責辦法》按照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本質要求,從黨政權力的行使和行政行為的實施必須與相應的責任要求相聯絡的法治精神出發,對市屬黨政機關負責人和各縣區黨政負責人因工作不力、盲目決策以及謊報、瞞報重大突發事件造成惡果等45種行為,作出了問責規定,同時確立了問責追究的7種方式,即誡勉談話、責令在市委常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上作檢查、通報批評、公開道歉、停職反省、勸其引咎辭職、法律法規和黨紀規定的其他方式。
問責制度的建立是蕪湖市完善責任追究體系的重要舉措,體現了“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要賠償”的執政理念,成為套在“一把手”頭上的“緊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