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四屆六次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共海南省委關於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具體意見》(以下簡稱《具體意見》),將19項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一一分解落實到有關責任單位,並提出到2007年,海南省將初步建立起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格局和運行機制。
《具體意見》按照近期具體、中期原則、長期宏觀的思路,對今後3年的反腐倡廉任務作出了具體安排,對今後若干年的工作進行了總體規劃,提出到2010年,建成符合海南實際、具有海南特色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再經過一段時間努力,建立起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機制、完備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嚴密的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建成完善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根據分解任務,年內將由海南省委組織部牽頭,會同海南省紀委、省委辦公廳和省委政研室等單位,共同完善海南省黨內情況通報和報告制度,出臺海南省直單位領導班子重大問題議事規則和關於市縣黨委委員、紀委委員提出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的暫行規定,完善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具體制度,基本完成海南省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十項制度的具體配套措施。由海南省政府辦公廳牽頭,會同海南省監察廳、省政府研究室及省發展與改革廳,於今年內完善行政機關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建立健全專家諮詢和評估制度。由海南省法制辦牽頭,會同海南省政府辦公廳、省監察廳、省政府研究室及省發展與改革廳,于明年底前建立健全決策聽證制度和公示制度、決策後評價制度和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重大事項決策合法性審核制度。海南省紀委、省委辦公廳和省委組織部將於明年組織一次對黨內監督各項制度執行情況的全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