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6月28日表示,全國省級稅務機關已全面推行或試點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部分省市實現了對執法行為的計算機實時自動監控和考核。從近年來的統計數據看,執法過錯呈下降趨勢。
據了解,從2002年開始,稅務總局就廣泛徵求意見,並於今年3月發佈了全國國、地稅稅收執法責任制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範範本、《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辦法》,修訂了《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基本建成全國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體系。
在28日召開的全國稅務系統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會議上,這位負責人説,實行稅收執法責任制以來,稅收徵管質量和效率得到了提高,規範了稅收執法行為和納稅服務行為。今後推進依法治稅,除了做好稅收立法、深化稅制和徵管體制改革、完善稅收政策,還要從五個方面繼續規範稅收執法行為。
一是正確處理堅持依法治稅與支持經濟發展的關係,絕不能以支持發展、優化服務為名越權減免稅、違規批准緩稅。對不正確運用權力,甚至違規越權造成損失和惡劣影響的幹部,嚴肅追究責任。正確處理執法與監督的關係,監督剝奪的是隨意執法的權力,這種剝奪的結果就是保護,真正保護依法行政的權力。
二是實施稅收管理科學化、精細化,從制度上努力實現有法必依。合理界定稅務管理各工作環節的職能,要對法定自由裁量權的行為進行梳理、分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細化的實施辦法,從源頭上減少自由裁量的制度空間。
三是逐步建立統一的對稅收執法行為各環節進行的事前、事中、事後的日常監督機制。
四是推動稅收權力的責任化,努力實現違法必究。按照《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等規定,分別適用批評教育、警示誡免直至行政處分等不同的追究形式,確保追究結果公平公正、過罰相當。
五是建立領導幹部的定期法制培訓制度,堅持“不培訓不提拔、不培訓不上崗”,提高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記者 陳二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