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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通過政務公開條例 政府信息必須公開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19日   來源:新華網

    廣東省人大、省政府、省紀委聯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廣東省政務公開條例》已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對政務公開的原則、內容、形式、時間、程序、責任主體和法律責任等有關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從事權、人事權和財權三方面作出設定,共列舉了23項政府應當公開的項目,包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經濟發展戰略、行政處罰依據和標準、行政事業性收費、社保基金和住房基金的徵集使用,以及其他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項目等。政府通過政府公報、政務公開欄、政府網站、聽證會和新聞發佈會等便於公眾知曉的11種形式進行政務公開。



    《條例》明確,監察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務公開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組織對政務公開進行評議考核。對不按規定履行政務公開義務造成嚴重後果,或公開內容不真實、弄虛作假,或監察機關督促糾正而拒不改正,或對投訴人、調查人員打擊報復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和管理權限給予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