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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率先推行交通事故損失評估社會化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19日   來源:人民日報

  近日,福建省交警部門公佈5家經過審核備案的社會檢驗鑒定評估機構。對司機來説,這意味著今後再遇上交通事故損傷,損失評估將可以自選機構進行。此舉在全國尚屬首次。

  據了解,這5家司法鑒定、價格評估機構,兩傢具有省司法廳確定的鑒定資質,另3傢具有省經貿委和省發改委核準的評估資質。按規定,它們有資格對交通事故當事人生理和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進行檢驗、鑒定。

  交通事故造成損失“到底該賠多少”,是交通事故處理中最容易引起糾紛的問題。前不久,在福州市某商場旁,一輛出租車將商場外的不銹鋼燈架撞壞,經評估定損為1430元,而保險公司評估的損失僅為300元。諸如此類問題,讓不少當事人感到困惑。

  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事故科科長淩峰表示:“把鑒定、評估工作交給這些具備資質的社會仲介機構,交警部門不必再花費大量精力處理這類問題,可以減少當事人因鑒定評估引起的糾紛。”

  許多司機對此也表示歡迎。他們認為,以往發生交通事故後,辦案交警一般請運輸公司或者汽車維修企業的技術人員進行鑒定、評估,這些人的資質、鑒定、評估結果的公正性都沒有保證。另外,過去有關人體損傷的鑒定必須到公安機關所屬的檢驗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時間往往很長,現在可以到社會機構鑒定,方便多了。

  福建中科司法鑒定所是福建省交警部門此次公佈的5家機構之一。副所長趙永輝告訴記者,鑒定機構與事故當事人無關,又與事故處理機構無關,不會干預事故的責任認定和定性,可保證鑒定結論科學、公正、客觀。其次,當事人有選擇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的權利,對前一次鑒定結論不認可,還可申請重新鑒定。 (記者 趙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