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的管理和監督,安徽省近日出臺《關於加強對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管理監督的暫行規定》,對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的行為提出了17個“不準”的明確要求。
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不準有同中央和省委不一致的言行,不準洩露黨和國家的秘密,不準洩露、傳播組織尚未公開的信息,不準洩露領導幹部在討論工作過程中的各種意見或其他場合發表的尚未公開的講話。不準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條件或借領導機關、領導幹部的名義為自己和親友辦私事、謀私利;不準插手人事問題,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或為自己要官;不準插手任何形式的經營活動,特別是不準插手工程招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産開發與經營、有償仲介等市場經濟活動。”
《暫行規定》規定,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一律調離現工作崗位。對情節嚴重、違反法紀的,依紀依法處理。《暫行規定》要求領導幹部對身邊工作人員要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對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知情放任或長期失察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暫行規定》對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的配備選調、使用管理程序和辦法也作了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