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遼寧,促進勞動者就業將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目標,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8月15日起開始施行的《遼寧省促進就業規定》,從就業調控、就業保障和就業服務三個方面推出一系列制度措施。
《規定》明確了各政府部門及社區(居民)委員會等在促進就業方面的責任,要求省市縣三級政府建立促進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並將增加就業崗位、強化公共就業服務、加大就業扶持投入和幫助就業困難群眾就業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目標。對於未完成就業考核指標的,上級人民政府應責令改正,並予以通報批評;拒不改正的,上級財政部門可以停止或核減撥付促進就業補助資金。
在就業保障方面,《規定》明確要求杜絕就業歧視,用人單位不得以性別、身高、年齡、婚姻狀況、戶籍等各種理由拒絕錄用或提高錄用標準,並不得歧視農村進城務工勞動者。省市縣三級政府還應建立促進就業專項基金,主要用於就業困難群體就業的崗位補貼、小額貸款擔保、社會保險補貼和就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等方面。對於用人單位一次性裁減員工200人以上或者超過員工總數10%以上,同時裁減在同一單位工作的配偶、子女的,必須事前向當地的勞動部門和工會備案。《規定》明確要求下列崗位應優先用於援助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設施的管理、維護崗位;政府及其部門組織的社會公益活動崗位;機關、事業單位的工勤服務崗位等。
在就業服務方面,《規定》鼓勵院校和培訓機構與企業建立接收實習關係,但規定用人單位一次接收實習生的數量不得超過本單位在職員工總數的25%,且實習期不得超過6個月。對於違反此規定的,由勞動部門限期改正,否則按照所超天數予以每人每日10元的罰款,罰款總額將不超過1萬元。(記者 徐元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