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省17年來,第一次以省委名義出臺關於投資環境建設的重要文件
違法行政,相關單位及人員要擔責
造成重大損失,行政負責人應辭職
海南投資環境投訴中心日前在省監察廳成立,一套快速反應處理機制隨之建立,這是落實中共海南省委近日出臺的《關於加強投資環境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一項舉措。
前一段,在瓊投資4000萬元的中國最大汽車玻璃企業福耀集團因為在文昌“麻煩不斷”,萌生去意,準備撤出海南。省長衛留成獲悉後,真情挽留,“福耀”最後不僅不走了,還決定追加投資。
為切實改善投資環境,提高對內對外開放水平,促進經濟社會更快更好地發展,海南省委制定出臺了《決定》,這是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17年以來,第一次以省委名義出臺的關於投資環境建設的重要文件。
《決定》提出,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和糾錯改正機制,並要求建立政府賠償、補償制度。對因違法行政導致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案件敗訴的,要對政府所屬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進行追究;敗訴案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的,單位行政負責人應引咎辭職或被責令辭職。
《決定》重視解決重大投資歷史遺留問題。對於因政府未履行投資承諾、規劃調整或變更等原因,造成投資項目長期擱置的重大歷史遺留問題,省、市縣政府要組織專門力量開展清理排查,分門別類提出解決方案,制定處置政策,有重點、分步驟地加以解決。
據悉,海南省投資環境投訴中心成立後,制定了投資環境投訴處理辦法,並在媒體上公佈了投訴熱線電話。投訴中心受理投訴後,投訴者如有要求的,投訴中心將在3個工作日內與投訴人見面。一般問題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辦結或答覆;情況複雜如需延期的,要及時向投訴人説明情況。被投訴的單位負責人和被投訴的相關個人,要按規定時間到投資環境投訴中心説明情況,經調查核實後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為加強監督,海南省委要求啟動投資環境評議評價問責。對省委部門、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在投資環境評議評價中存在突出問題的,對其責任人按幹部管理權限,由省委、省人大進行問責。對市縣人民政府和省政府直屬單位在投資環境評議評價中存在突出問題的,按照《海南省行政首長問責制暫行規定》,對其主要負責人啟動行政首長問責程序。
海南還將建立投資環境監督評議評價制度,從今年起將組織企業界對省委各部門、省政府各職能部門、司法機關、涉外服務各部門和公用事業服務各部門為投資者、企業服務的情況開展評議。(記者 馬應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