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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05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衛生部關於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量化分級試點工作的通知 

                        衛監督發〔2005〕3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了推動公共場所規範化管理,提高公共場所監督管理工作水平,在總結食品衛生監督管理量化分級工作的基礎上,我部決定在部分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量化分級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通過試點工作,強化公共場所的量化管理,探索一套針對各類公共場所切實可行的量化分級管理方案,建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長效機制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信用體系,有效利用衛生監督資源,提高衛生監督管理水平和效能,同時增強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守法和自律意識。
  二、工作要求
  (一)試點地區自願參加;
  (二)試點工作應當遵循量化評價、分級監督、動態管理以及公開透明的原則;
  (三)量化分級管理不是創優、評先活動,不宜採取掛牌形式。量化分級管理情況可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示,以促進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的信用體系建設;
  (四)開展量化分級管理工作應與日常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突出工作重點,提高工作效率;
  (五)制定的試點工作方案應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符合現行的公共場所衛生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
  (六)各試點地區通過試點工作,認真總結、研究,為完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法規提出意見與建議。
  三、試點地區的確定及工作時間安排試點地區以地市級為單位,第一批試點地區擬定10個。申請開展試點工作的地區應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將申報材料傳真至我部監督司(截至日期為9月30日),經我部審核確認後按統一方案開展試點工作。申報材料內容主要包括:
  (一)試點地區公共場所基本情況;
  (二)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的機構、人員等基本情況;
  (三)近年來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績;
  (四)對於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量化分級工作思路;
  (五)省廳意見。試點工作自2005年9月開始,2006年12月前結束。在開展試點工作中我部將適時組織研討交流和總結推廣。
  聯絡人:賀青華、許寧
  聯絡電話:010-68792397、68792401
  傳真:68792400
  附件:《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量化分級試點工作方案》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試點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探索新時期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模式,提高衛生監督工作效率,建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長效機制,增強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守法和自律意識,改善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有效開展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管理試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試點,總結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經驗,提出旅店業等各類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管理的指導意見,探索一套切實可行的量化分級管理方案,建立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制度,從而達到合理配置衛生監督資源,科學監督管理,規範執法行為,提高衛生監督水平和效能的目的。
  二、工作原則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是根據公共場所經營單位衛生監督量化評價的情況將其分級,確定相應的監督檢查頻率。量化分級管理試點工作原則如下:
  (一)量化評價的原則。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法律法規及規範,採用危險性評估原則,考慮影響公共場所安全的因素及對人體健康危害程度,制定量化標準,綜合評價經營單位的風險度和信譽度級別。
  (二)分級監督的原則。根據經營單位的風險度和信譽度級別,確定監督頻率。
  (三)動態管理的原則。根據日常監管情況,對確定級別的經營單位實施動態管理。視風險度評估情況,及時調整其級別,實施相應的監管。
  (四)公開透明的原則。及時公開評價標準、方法和經營單位的量化定級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三、工作步驟
  (一) 制定方案
  各試點地區,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試點的區域和公共場所類別,建立組織機構,制定工作方案。
  (二)確定標準
  1、制定量化評分表。根據每一監督項目權重確定分值。
  2、分級依據。根據標化總分,確定級別,分別做出優秀、良好、合格的審查結論。
  (1)得分為90分以上者,評為優秀,核定為A級;
  (2)得分為70~89者,評為良好,核定為B級;
  (3)得分為60~69者,評為合格,核定為C級;
  (4)得分低於60者,評為差。
  關鍵項目(帶※號的項目)只要一項不合格者,評定為差。
  3、監督頻率。
  (1)審查結論為優秀(A級)的,為低度風險、高信譽度,實施簡化監督,每年一次;
  (2)審查結論為良好(B級)的,為中度風險、一般信譽度,實施常規監督,每年二次;
  (3)審查結論為合格(C級)的,為高度風險、低信譽度,實施強化監督,每年三次以上。
  (4)審查結論為差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規定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衛生許可證。
  (三)組織實施。建立工作程序,培訓衛生監督員,廣泛宣傳動員,全面組織實施。
  (四)協作調研。衛生部成立協作組,到試點地區和單位調研,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綜合評估。試點單位,對原試點方案、方法的可行性和實施效果進行評估,撰寫評估報告並及時上報。
  (六)總結交流。衛生部根據各地區的試點工作經驗,形成量化分級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建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推廣實施。
  四、工作進度
  第一階段:2005年10月前,制定工作方案和評分標準。
  第二階段:2006年8月前,完成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階段:2006年9月前,完成評估總結工作。
  五、保障措施
  衛生部監督司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為試點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對試點工作實施質量控制;加強對試點工作的信息溝通,定期召開會議交流試點經驗;衛生部對試點工作按項目管理提供部分經費補助。
  試點地區所在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政策和經費方面給予支持。各試點地區衛生行政部門具體承擔本地區試點工作,廣泛宣傳和輿論引導,負責解決在試點工作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支持。
  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量化分級工作,必須以現行的公共場所衛生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為依據,其它諸如價格、服務水平等因素不在考慮之列。
  2、量化分級管理試點工作要因地制宜,切實可行,並將量化分級管理工作與日常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突出重點,全面實施。
  3、量化分級管理試點工作,是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模式的一種有益嘗試,不能片面理解為創優、評先等活動。
  4、量化分級管理級別的評定實行誰發證、誰管理、誰評定的原則,簡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不能搞層層審批,級級評審。
  5、量化分級管理評定結果,可選擇適當形式向社會公示,不宜採取掛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