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精神,進一步規範民政專項經費分配管理工作,切實加強廳機關各項經費支出管理,推進民政廳機關廉政制度建設,近日,廳黨組討論通過了《江蘇省民政廳專項經費分配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江蘇省民政廳機關經費支出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辦法》首先界定了專項經費的範圍,規定了分配辦法、程序和時間要求。為了規範專項經費的分配行為,《辦法》還要求廳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專項經費的分配方案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開。《規定》要求經費支出實行“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即由廳計財處對經費支出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機關各處室局按權限在核定的經費額度和用途內實行責任管理。經費支出事項實行預申報制度,即按支出額度大小和相應的審批權限辦理申報審批手續後方可支出。《規定》還將機關經費細分為辦公場所和辦公設施經費、會議經費、辦公用品和其他物品購置經費、公務接待經費、市內交通費、借調人員補助費等6類,並分別明確了相應的報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