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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朝陽市出臺辦法 對行政首長實行問責制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09日   來源:遼寧省政府網站

  近日,遼寧省朝陽市《朝陽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正式出臺,政府部門行政首長有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所領導的部門政令不暢、秩序混亂、效能低下等18種情形,導致影響市政府總體工作部署或社會公共利益受損的,將實行問責。

  《辦法》規定,朝陽市政府部門包括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凡被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市政府提出附有相關證據材料舉報、控告的;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司法機關或行政復議機關、行政監察機關、審計機關、政府政務督察機構、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提出問責建議的;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其組成人員提出問責建議的;年度工作綜合位次考評未完成任務的,都可以作為問責的信息來源。

  《辦法》規定,由市長決定啟動問責程序。市長或市長委託的副市長聽取被問責行政首長情況彙報後,認為被問責的行政首長不存在本辦法規定情形的,可以終止問責;對存在規定情形的,且不需要調查核實的,市長可以決定或者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後決定責任追究方式;對認為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的,可責成市監察局調查核實。朝陽市監察局根據《行政監察法》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調查,並向市長提交調查報告,提出處理建議。市長根據調查報告決定不予追究責任的,由朝陽市監察局將市長決定書面靠知被調查的行政首長。決定追究責任的,予以決定或者提交朝陽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後決定責任追究方式。

  《辦法》規定,責任追究方式可以單處或並處限期整改、戒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和獎勵資格,在朝陽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上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停職檢查,直至責令辭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