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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制定縣級黨政領導幹部考核評價試行辦法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10日   來源:人事部網站

  試行量化考評 實施分類考核

  連續兩年“基本稱職”或當年“不稱職”者將進行調整或處理

  最近,貴州省委組織部下發《貴州省縣(市、區、特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試行辦法》,決定在全省9個市(州、地)各選擇1個縣(市、區、特區)開展試點工作。根據考核辦法規定,對連續兩次被評為“基本稱職”等次的領導幹部或當年被評為“不稱職”等次的領導幹部,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和作出處理。

  辦法規定實行分類考核,對縣級黨政領導班子、黨政正職和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分別明確了不同的考核評價重點。縣級黨委班子按照黨的建設、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廉政建設、自身建設五個類別,政府班子按照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可持續發展、廉政建設、自身建設五個類別,縣級黨政領導幹部按照思想政治素質、領導能力、工作績效、廉潔自律、表率作用五個類別設置評價內容和評價要點,每個類別都設置了不同的分值,根據不同類別又分別設置了20項指標。在定量評價中,根據《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加大了實績分析的比例,即:民主測評佔40%,實績分析佔60%。但“各市(州、地)可結合實際,參照考核評價要點,適當增減考核評價指標”。

  根據規定,參加考核評價大會人員由8類人員組成,並要求將述職報告和由統計等部門依法提供的經濟社會發展數據在有關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然後採取隨機發放評價表進行抽樣調查等方法,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滿意度評價。

  辦法規定,被評為“好班子”和“優秀”等次的,市(州、地)黨委將進行通報表彰;被評為“一般班子”和“基本稱職”等次的,市(州、地)黨委應及時誡勉談話,進行幫助,限期整改;被評為“差班子”的,市(州、地)黨委應及時對其進行整頓和組織調整;對連續兩次被評為“基本稱職”等次的領導幹部或當年被評為“不稱職”等次的領導幹部,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和作出處理。

  貴州省委組織部還決定,試點工作從9月開始,年底結束,在明年縣級班子換屆考察時全面推開。(胡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