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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嚴令公務人員參股煤礦 一經發現一律開除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14日   來源:新華網

    河南對煤礦安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加大查處力度,按照省政府13日公佈的有關規定,凡在煤礦參股分紅、充當保護傘的國家公務人員和國有企業領導,一經查實,一律開除公職。

    作為全國第二大産煤省,河南近年來關閉整頓非法小煤礦取得明顯成效,但仍有一些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小煤礦不顧禁令冒險生産,甚至釀出重大事故。這些小煤礦之所以敢頂風違法生産,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的工作人員參與其中,進行權錢交易,在背後充當保護傘,是一個重要原因。

    為杜絕煤礦安全生産和煤礦事故背後的官商勾結和腐敗現象,河南省政府對嚴肅查處有關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嚴令國家公務人員和國企領導不得在煤礦參股分紅,凡過去已經投資入股煤礦的,必須在1個月內撤出投資,逾期不撤出投資的,一律開除公職。對在監管監察中失職、瀆職的公務人員,也將依法依紀嚴肅查處。同時,對在整頓關閉煤礦中收受被檢查單位財物、在被檢查單位報銷票據的,一經發現即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立案查處。(記者古文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