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廣東省勞動保障廳近日出臺了《廣東省用人單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佈暫行規定》,對嚴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用人單位及違法行為,向社會公佈。該規定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實施。
據廣東省勞動保障廳副廳長孫慶奇介紹,該規定是根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按照規定,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超時加班、逃避參加社會保險、雇傭童工等違法行為,或者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發30人以上集體上訪或群體性事件的,將被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在相關網站、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和媒體等渠道向社會公佈。
據介紹,對存在以上重大違法行為的單位,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採取隨時發現隨時公佈的措施。違法情節越嚴重,社會公佈的範圍就越大;違法行為不糾正,社會公佈不解除。省勞動保障廳監察總隊還會定期和不定期地到地、縣等下級機構調查,對發現的包庇企業、隱瞞不報的地方部門也會嚴厲查處。
廣東省勞動保障廳22日向社會首次公佈了第一批重大違反勞動法的用人單位名單,以及主要存在拖欠勞動者工資、工作嚴重超時和雇傭童工等違法行為。這20家單位既有外資、民營、個體等非公有制企業,也有公有制企業。
該規定的出臺既要促使企業加強遵守勞動保障法規的自律意識,承擔其應有的社會責任,也使公眾加大對用人單位的監督,有利於營造公平、正義的和諧勞動環境。廣東省現有第二、第三産業工人4000多萬,其中外來工1600多萬,用人單位侵權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記者張欣、鐘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