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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發文規範行政機關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0月8日電(記者李煦)“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指定專人關注新聞媒體的報道,對主要新聞媒體的批評性報道,以及群眾通過主要媒體反映的有關公共安全、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及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在2個工作日內向本部門負責同志報告,責成有關方面迅速調查、核實、處理,並將情況報市政府督察室。對處理不積極、不及時的要通報批評。”這是《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國家行政機關進一步接受監督的意見》中提出的明確要求。 

    記者8日獲悉,北京市政府已通過其官方網站正式發文,要求全市國家行政機關要進一步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北京市政府在文件中要求,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要進一步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監督、法律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進一步接受社會公眾監督;進一步接受新聞輿論的監督和進一步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 

    針對進一步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的問題,北京市政府要求要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制度。要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對城市規劃建設、經濟改革發展等重大決策,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重大工程項目招投標及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大額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等,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政府公報等向社會公開。 

    同時,要完善決策信息的收集與反饋機制。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和法規規章草案,要通過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方式收集和聽取公眾意見和建議。政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按照《信訪條例》要求閱批重要來信,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市政府人民建議徵集辦公室和便民電話中心作用,建立社會輿情分析和報告機制。完善投訴舉報制度,健全“北京市行政投訴中心”等投訴處理體系,在“首都之窗”網站和各部門辦公場所顯著位置設立投訴或意見箱,認真處理投訴案件。將社會公眾的評價納入政府督查考核評價體系。 

    北京市還特別強調要進一步接受新聞輿論的監督。要求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適時召開新聞發佈會,由新聞發言人通報一個階段的工作重點,公佈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重要情況、政府重大決策、重大突發事件,以及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信息。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指定專人關注新聞媒體的報道,對主要新聞媒體的批評性報道,以及群眾通過主要媒體反映的有關公共安全、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及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在2個工作日內向本部門負責同志報告,責成有關方面迅速調查、核實、處理,並將情況報市政府督察室。對處理不積極、不及時的要通報批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