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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臺新規定將信訪問題納入警方考評體系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石家莊11月4日電(記者董智永)河北省公安廳日前出臺了一項關於信訪問題的新規定:從今年開始,把涉法信訪案件納入執法質量考評的重要內容,凡當年考評不合格的,省公安廳予以通報批評,並對該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進行誡勉談話;連續兩年不達標的,單位行政首長辭職或由上級公安機關商請有關部門予以免職。

  今年可以説是公安機關的“信訪年”。5月18日起,各地警方開始大接訪,各縣市公安局長的辦公室向每個上訪人敞開。兩個月後,省轄市的公安局長和省公安廳長先後親接上訪者。10月11日,河北省政法系統又開始了聯合接訪。接訪結果顯示,一些基層公安機關存在不作為和亂作為問題,嚴重侵犯了群眾的合法權益。

  在日前召開的河北省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評會議上,涉法信訪成為一個重要議題。此前,河北省警方的執法質量考評已連續開展了4年,這個硬考核屬於長效機制,每年都有一些公安局不達標,考評時令公安局長們如履薄冰。幾年來,刑訊逼供、超期羈押等問題較好解決,這個機制功不可沒。在這次會議上,警方從長效機制上探索信訪問題,認為集中解決信訪是突擊性的補救措施,建立規範執法行為的長效機制才是治本之策。為此,河北省公安廳出臺《河北省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評實施細則》,將信訪問題納入執法質量考評體系。

  該細則規定了詳細的獎懲辦法:連續3年被評為優秀的,單位及主要領導可以獲得記功、嘉獎。對不達標單位,省公安廳予以通報批評,下發《限期整改執法問題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取消當年評優受獎資格,並對該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進行誡勉談話;連續兩年不達標的,單位行政首長應當辭職或由上級公安機關商請有關部門予以免職;需要追究有關領導或直接責任人員執法責任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追究。這意味著警方將信訪問題擺到更重要的位置,“一把手”身上的接訪責任更重。

  據了解,將信訪納入考評體系進行長期性考核,是河北省警方解決信訪問題的積極探索,這在全國範圍內尚屬首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