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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政府制定《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7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貴陽11月7日電(記者 劉義)為預防和及時糾正行政執法過錯,貴州省政府日前完成了《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制定。該《辦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將對有關行政機關或者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過錯進行責任追究,同時也是為了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行政執法過錯行為是指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過失,作出違法或者明顯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以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不作為行為。

    《辦法》對屬於行政執法過錯行為範圍作出規定,如行政執法人員在實施行政許可過程中,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的;不在辦公場所公示依法應當公示的材料,或者不公開依法應當公開的信息的;在受理、審查、決定行政許可過程中,未向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無法定處罰依據和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指派、委託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組織、人員實施行政處罰的;擅自設定行政處罰或者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重復罰款等行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