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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以"是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界定農民市民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9日   來源:人民日報

    戶籍制度改革後,山東省政府新近出臺規定,以“是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界定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分類實施優撫安置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山東省去年10月實行戶籍制度改革,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劃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而國家現行的優撫安置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都是根據原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劃分確定的。根據新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村常住人員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本村出生且戶口未遷出的;與本村村民結婚且戶口遷入本村的;本村村民依法辦理領養手續且戶口已遷入本村的子女;其他將戶口依法遷入本村,並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納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記者 劉成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