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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臺規定:民警執法領導“護短”要受罰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4日   來源:人民日報

    日前,青海省公安廳出臺規定規範公安民警文明執法。規定明確,公安民警遲延出警、處警不當造成影響的,出現接待群眾態度蠻橫、語言不文明、工作推諉等“冷、硬、橫、推”等“老大難”問題的,未按規定向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回告立案、破案、案件進展情況的,都將受到相應懲處。各地公安機關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包庇袒護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向上級單位檢討,並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和紀律處分。(記者 劉鑫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