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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推進行政監察工作方式和模式的新探索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5日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信息化已成為當今世界發展的潮流。黨中央、國務院對信息化建設十分重視。黨的十六大明確指出,要把推行電子政務作為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十六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要發展電子政務,提高政府的服務和管理水平。十六屆五中全會又一次強調,要推進電子政務、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著力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跟上科技進步的步伐,運用網絡技術改進和創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監管的科技含量和有效性,已經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現實而緊迫的課題。 

    9月中旬,廣東省深圳市麒麟山莊多功能廳裏的多媒體演示,吸引著眾多目光。正在演示的有深圳市監察局的行政審批電子監察、蘇州市監察局的行政審批網上監察、陜西省監察廳的警示訓誡防線網絡、福建省監察廳的依法監察程序網絡應用、山東省監察廳的紀檢監察文書電子應用等5個系統。這是監察部、國務院審改辦主辦的運用網絡技術強化行政監管交流會的一項內容。出席會議的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華建敏高度評價這5個系統,他説,網絡技術為更好地履行政府職能提供了技術支持,實踐證明,網絡技術在政府管理創新中可以發揮重要作用,是推進政府管理創新的有效手段。 

    “這5個系統是監察部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合作的‘中國廉政建設’項目課題研究的直接成果,其共同特點是,運用網絡技術,強化行政監管。”主持會議的監察部副部長、項目辦主任李玉賦説,“我們在‘中國廉政建設’項目課題研究的基礎上,選擇了一批開拓性、創新性較強的研究成果,在深圳等5個地區開展成果轉化的試點工作。目的是通過理論創新推動制度創新,促進政府廉政建設的規範化、制度化和法律化。” 
    與網絡“聯姻”,插上信息化的翅膀,我國的行政監管以及政府管理創新工作由此踏上了一條信息高速公路,一道道新的景觀展現在人們面前。 

    “電子眼”實時監控——運用網絡技術能夠有效監督和規範行政審批行為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管理創新和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一項重要舉措。自2001年國務院對全面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出部署以來,國務院部門取消和調整審批項目1806項,達到了國務院部門全部審批項目的50.1%。各省(區、市)也大幅度削減了一批自行設定的行政審批項目。伴隨著審批事項的減少,政府職能的轉變,推進科學理政,探索新的管理方式成為各級政府面臨的課題。對此,國務院審改辦及時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規定,要求對取消和調整的項目加強後續監管,對保留的許可和非許可審批項目分類監管,同時要求各地大膽探索和創新行政審批的運行、管理和監督機制,規範審批行為。不少部門和地方積極採用現代信息技術,對保留的審批事項加強管理。 

    2005年1月1日,深圳市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開始運行。4月22日,系統通過了專家組評審。該系統運用網絡技術手段,使用“電子眼”,實時監督全市31個部門239項行政許可項目的受理、承辦、批准和辦結出證等各個環節,將行政許可工作置於陽光下。 

    2005年6月20日,蘇州市行政審批網上監察系統通過專家組鑒定並正式運行。該系統把行政審批的信息採集、監管、分析、處理、評估有機結合,實現了對全市53個政府部門和單位的256項行政許可事項的獨立全過程監察。 

    行政審批網絡監察系統通過事前的審批事項公開、事中的實時監控、事後的預警糾錯以及對行政審批全過程的分析評估,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行政審批監控體系,有助於形成用制度規範審批、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 

    在行政審批規範化、標準化和法定化的基礎上,運用網絡技術手段,對每個審批項目的受理、承辦、批准和辦結等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控,能夠及時發現和糾正違反法定條件和程序、暗箱操作等違規違法問題,從源頭上預防了腐敗現象的發生。 

    將審批事項在網上全面、準確、真實地公開,通過網絡受理群眾舉報,保證了管理相對人和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有利於把政府機關的內部監督、專門機關監督、群眾監督緊密結合起來,增強監督的整體效能。 
    通過網絡採集相關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建立行政審批的動態評估機制,有利於及時發現和彌補審批過程中的薄弱環節,為改進行政審批提供參考依據。 

    從運行情況看,系統的監督作用十分明顯,推動了行政許可工作的依法、規範、公開和高效開展。系統運行以前,行政許可超時限的問題比較普遍,深圳市行政許可業務提前辦結率只有3%。系統運行後,提前辦結率逐月大幅攀升。2004年11月至2005年9月,行政許可提前辦結率平均達到76.9%,今年6月份更是達到85.3%,超時限的現象基本得到杜絕。今年1月份,深圳市對行政許可申請人進行的滿意度調查顯示,群眾對90%以上的單位評分在90分以上。 

    插上信息化的翅膀——運用網絡技術能夠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監察工作 

    在深圳會上,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李至倫指出:“把網絡技術運用於行政監察工作,是行政監察工作深化改革和創新體制的一個重要手段,也是建立健全行政權力運行監控機制的一項重要內容。”網絡技術的推廣應用,使行政監察工作如虎添翼,有利於更好地發揮監察職能,加強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促進廉政勤政建設。 

    一方面,監察機關運用網絡技術,可以把制度防範與技術監控有機結合起來,加強對權力運行過程的監督,使監察方式更好地實現事前、事中、事後監察相統一,監察內容由以工作人員個人行為為主變為個人行為與行政程序並重,從而實現超前防範、全程監督、硬性約束,預防各種違紀違法行為。 

    深圳、蘇州兩市開發的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使行政監察起到了超前防範、動態監管和硬性約束的作用。事前監察將行政許可單位的權力和義務展現在“陽光下”,保證了行政許可相對人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事中監察對行政許可事項辦理過程進行實時監控,對不規範行為進行必要的提醒和警告;事後監察是對已辦結的行政許可行為進行監察,對存在問題的許可行為督促相應責任部門限期整改。系統的運用將廉政監察、效能監察和執法監察融為一體,進一步提高了監察效能,強化了監察職能。 

    陜西省開發的由警示提醒、誡勉督導、責令糾錯三項制度為核心的警示訓誡防線網絡系統,立足於超前防範和動態監督,對黨政機關幹部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和輕微違規違紀行為及時予以警戒,起到了監督在前、預防在先的作用,促進了廉政建設預警機制的形成。 

    另一方面,網絡技術帶來的辦公自動化,有助於監察機關提高管理水平,規範工作程序,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業務規範的工作機制。 

    福建開發的監察機關依法監察程序網絡應用系統,運用網絡技術手段將法定的監察程序網絡化、電子化,並通過程序的規範與制約,確保監察機關依法行政、依法監察。系統具有明確監察依據、強化監察程序、公開監察信息、實施過程監督等四大功能。 

    該系統突出對監察過程的剛性約束,提高行政監察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系統具有剛性的約束機制,不同於過去多依賴於自覺遵守監察程序的軟約束,監察機關的各種權限必須符合系統設定的條件才能行使,否則將為系統拒絕,保證行政監察權不被濫用。監察活動必須經過系統設定的監察程序,才能做出被系統確認為合法、有效的監察決定或監察建議,使監察機關的監察行為更加規範、統一。監察事項提供的數據和材料等通過網絡,安全、完備地進行傳輸,使監察行為更為直觀和穩定可靠,人為疏漏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實施全方位監督,提高監督的整體效力。監察程序每個環節的操作都有明確的責任人及職責要求,能夠及時發現不合法、不規範的行為並予以糾正,實現監察機關內部的相互制約與監督。 

    創新監察方式與規範監察行為相結合,提高監察機關依法執紀的能力和水平。監察機關內部效能建設中的首問負責制、限期辦結制、績效評估等制度,通過系統的應用將得到更好的體現與落實。依靠系統的硬性約束與監督,促使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增強自我監督、自我約束意識,自覺依法依紀開展監察工作。 

    山東開發的紀檢監察文書電子應用系統,由文書製作、文書填寫、文書管理三大核心軟體構成,實現了紀檢監察文書格式標準化、製作規範化、管理智慧化、監督同步化四大功能。 

    運用現代網絡技術將紀檢監察機關種類繁多的應用文書實現網上操作,有利於促進紀檢監察工作的規範化建設。系統具備的自動生成文書、自動分配文號、自動分類組合、自動整理歸檔、自動預警提示等功能,有效杜絕了擅自設置文書種類、修改文書固定格式、改變文書使用範圍、超越文書使用批准權限等現象的發生,實現了紀檢監察文書的規範使用和管理,有助於推進紀檢監察工作的規範化、標準化和統一化建設。 

    有利於促進紀檢監察機關工作效率的提高。一方面,系統可以根據使用者不同的需要,自動對紀檢監察文書進行排序組合,不再像紙質文件那樣需要人工分類整理,能夠保證使用者快速、有效地實現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另一方面,使用者通過採用安全可靠的加密技術,可以使紀檢監察文書在機關內部網上完成填寫、傳輸、審批、印製等環節和步驟,實現文書的“一條龍”製作,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大大提高紀檢監察工作的時效性。 

    政府管理駛上高速路——運用網絡技術能夠不斷推進政府管理創新 

    “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進管理方式,推行電子政務,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這是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的要求。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實現政府管理創新,已經成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深圳、蘇州等地的經驗表明,網絡技術在政府管理中的廣泛應用,推動了政府在管理職能、管理方式及運行機制等方面的更新與變革。 

    ——網絡技術的應用,使政府的各項監管工作更加嚴密、規範,服務更加便捷、高效,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能力得到明顯增強,有助於實現從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後,蘇州市把市、縣兩級“審批中心”改為“服務中心”,這就時刻提醒人們,政府以往的審批職能必須轉變為實實在在的服務職能。電子監察系統開通後,各行政許可部門制定了具體嚴格的工作流程、服務指南、公開公示制度、崗位責任制和監督措施,進一步提高了服務質量,使服務對象真正享受到了快捷週到的服務。 

    ——網絡信息傳遞的快速和便捷,使信息的發佈和反饋能夠及時進行,克服了傳統管理時滯性和靜態性的弱點,為政府加強間接管理、動態管理和事後監督提供了技術支撐。有助於政府機關創新管理方式,以市場為導向,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更多地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

    ——網絡技術的應用,推動了政務公開,促進了依法行政。深圳、蘇州兩市的網絡系統將許可事項、許可主體、許可依據、申報材料、辦理程序、承諾時間、收費標準等信息在網上予以公示。同時,對每項審批流程進行了嚴格規定,保證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按法定程序辦事,及時發現和糾正違反法定程序、暗箱操作等違紀違法行為,使整個審批過程“看得見、管得住”,促進了各部門依法行政。今年7月30日,深圳電子監察系統運行9個月後,亮出了第一張“紅牌”—對一單位違反行政許可法的行為進行嚴重警告,並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過錯責任。 

    ——網絡技術的應用,增強了責任意識,提高了辦事效率。由於系統對每項審批的各個環節都實行實時監控,而且自動進行違規警示,對工作績效自動評分和排名,提前辦結的給予績效加分,違規的予以扣分,因此,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效率意識大大增強,行政效率明顯提高。蘇州市行政審批網上監察系統運行以來,審批事項全面提速,審批事項平均承諾時限大大低於《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提前辦結率達97%。 

    ——網絡技術的應用,有利於在政府與企業、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公民之間建立起便利的溝通渠道和快捷的反饋機制,減少政府決策的主觀性、隨意性和盲目性。蘇州某縣級市的一個部門,在系統運行之初,一個月內出現了146件超期辦件。系統監督人結合系統記錄的情況,與該部門共同查找原因,及時調整辦事流程,部門工作得到有針對性的整改,很快使超期辦件下降到6件。深圳網絡系統與深圳市領導辦公決策信息服務系統連接,隨時向市領導和各部門領導反饋行政許可的實施情況、績效測評情況以及群眾建議等,使政府及時了解群眾的意願,為百姓分憂解難。 

    在政府管理中應用網絡技術,不是簡單地將政府機關的現有業務流程電子化或網絡化,而是按照信息化建設的要求,在合理劃定部門職責權限的基礎上,對傳統的業務流程進行梳理、規範和再造。這一過程大大推動了政府管理程序的規範化和運行機制的優化,有利於打造廉潔、高效、透明的政府。 

    教育制度監督與網絡“聯姻”——運用網絡技術能夠在構建懲防體系中發揮獨特作用 

    今年初,黨中央頒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強調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採取有力措施加快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深圳、蘇州、陜西等地的做法表明,網絡技術在構建懲防體系工作中,同樣發揮著獨特的作用。 

    網絡具有交互性強、開放度高、信息流量大的優勢,能夠增強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築牢黨員幹部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將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固化在各類行政監管網絡系統中,運用網絡技術手段,規範工作程序,明確職責權限,減少管理上的漏洞,使腐敗分子在權力運行的重要部位和關鍵環節“不能為”。利用網絡系統特有的實時監控、預警提示等功能,使監督關口前移,能夠將不當行政行為甚至違紀違法行為消除在萌芽狀態。 

    深圳、蘇州在應用網絡系統中,監察人員隨時通過系統發現違規情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對相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實現關口前移,預防在先。系統的應用使各部門各單位能夠及時發現權力運行的關鍵環節,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制定符合本部門特點的工作規程。網絡的實時監控功能,使行政許可的各個環節隨時處在監督之下,防止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 

    陜西開發的警示訓誡防線網絡系統,就是運用“教育+強制”的辦法,對需要廉政預警和輕微違規違紀的黨員幹部,依據有關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政策規定,實行超前防範和動態監督,及時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錯誤;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錯誤或不犯大的錯誤;著力督導犯了錯誤的人切實改正錯誤,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輕微錯誤的黨員幹部,增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基礎。系統的核心組成部分是警示提醒制度、誡勉督導制度和責令糾錯制度。 

    警示提醒制度,針對群眾有舉報、社會有反映、組織認為有必要告誡黨員幹部防範的問題;單位重大決策、重點工程項目、大額度資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以及領導幹部個人及家庭重大事項,可能出現不廉潔行為,需要事前預警的問題,採取發提醒通知書、詢問函或信訪約談、提醒談話等方式,提醒告誡,事前防範,形成廉政預警機制。 

    誡勉督導制度,針對黨員幹部在廉潔從政、道德品質、工作作風等方面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存在不正之風或不廉潔行為,在執行政策以及工作中出現失誤或偏差的,採取發督導通知書、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建議書或誡勉談話等方式,及時糾偏,督察引導,阻止錯誤行為發展蔓延,形成動態監督機制。 

    責令糾錯制度,針對黨員幹部已構成違紀,但情節輕微,可不予處分或免予處分行為;其他介於可處分與可不處分之間的問題,採取發糾錯通知書、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建議書或訓誡談話等方式,批評訓示,強制糾錯,使其認識問題危害,切實改正錯誤,形成保護挽救機制。 

    2003年以來,陜西省共對8573名黨員幹部實施了警示訓誡,保護了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今年上半年,該省公安系統對300多名輕微違規違紀的幹警實施警示訓誡,促進了警風建設。許多受到警示訓誡的黨員幹部感慨地説:“幸虧組織發現問題早,幫助我們改正了錯誤,否則將會滑向腐敗的泥潭。”

    好風憑藉力,送我上青天。我國的行政監管工作一定會在信息高速公路上,以更加昂揚的姿態,更加開闊的視野和發展的眼光,從更高層次上推進政府管理創新,建設符合信息社會要求的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政府,更好地為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