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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行政執法責任制與評議考核制已成框架體系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7日   來源:國務院法制辦網站

    貴州省近日出臺的省政府規章《貴州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與該省先期頒行的《貴州省行政執法監督規定》、《貴州省行政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貴州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與評議考核規定》等一批地方政府規章,共同構築了該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與評議考核制的制度框架體系。

  據介紹,貴州在20世紀90年代末期就已經開始推行具有地方特色的行政執法責任制,並通過數年來的執法監督實踐不斷豐富該項制度的具體內涵。新出臺的《辦法》所指行政執法過錯行為,具備三個要件:一是發生在執法活動過程中;二是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主觀具有過錯;三是具有違法性。為便於操作,針對社會生活中容易出現的、對人民群眾影響較大的一些突出情況,《辦法》還具體列舉了7類53種行政執法過錯行為。

  貴州省政府法制辦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專業性、法律性強,涉及到行政執法工作的方方面面,需要法律專業性強的監督工作機構承辦。因此,《辦法》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屬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機構負責具體承辦本級政府、本機關追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的有關工作。

  關於行政執法過錯責任的歸責體系,《辦法》規定,“行政執法過錯行為妨礙正常行政管理秩序,損害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危害後果的”,才予以追究,同時也規定了相應的免責條款,以防止追究泛化,影響現有的行政執法秩序,降低行政效率。

  《辦法》將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