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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六條禁令禁止公款吃喝 違令2次1年內不提拔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21日   來源:人民日報

    武漢市日前對該市各級機關公佈六條禁令,禁止公款吃喝。“禁令”分別是:在本市以內從事公務活動,原則上不得安排和接受招待用餐;到遠城區或全天在外工作以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回單位就餐的,可在接待單位的食堂、內部招待所用工作餐,不得在經營性酒店用餐;在本市範圍內,禁止上下級之間,部門、單位之間借各種名義用公款相互吃請;禁止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各類培訓機構學習期間,不得用公款互相吃請;除接待外賓、外商、港澳臺同胞、本市以外客人,以及重要節日慶典活動外,工作日午間不得飲酒;禁止報銷招待同學、同鄉、戰友及其他應由個人支付的餐費。

  違反禁令,“後果”嚴重:第一次違反者,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扣發一個月目標管理獎;第二次違反者,給予通報批評,扣發半年目標管理獎,一年內不得提升職務;一年內累計三次違反者,當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記者 田豆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