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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強化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 賦予公民動議權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23日   來源:人民日報

    遼寧省朝陽市的王佔清最近出了回“風頭”———他從事建築業,在辦理一項審批時,發現主管部門依據的朝陽市制定的文件與省內其他地區的規定不同,因此懷疑市裏的規定與省裏的規定相抵觸,於是向遼寧省政府法制辦提出異議。經過審查,省政府法制辦給了他答覆。“本來沒抱什麼希望,沒想到政府還真當回事!”王佔清説。從2002年開始,遼寧省啟動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請審查“紅頭文件”的機制,維護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遼寧省政府法制辦監督協調處處長方世奎説,《遼寧省規章規範性文件備案辦法》是2002年10月8日頒布的,其中第九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公民認為規章、規範性文件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相抵觸的,可以向制定發佈政府的上一級政府法制部門提出審查建議,由其提出處理意見,按照規定程序處理,並書面向提出建議者反饋處理結果。

  據悉,2001年以前,“紅頭文件”違反上位法的佔到14%左右,現在雖經法制辦審查備案,仍有5%左右的存在問題。“規範性文件不像具體的行政行為,它涉及千千萬萬人的利益。為了加大對規範性文件的監督力度,遼寧省賦予了公民、法人‘動議權’”,方世奎説。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好辦法,在實踐中公眾的反響卻不如預想的“熱烈”。2004年至今,遼寧省政府法制辦僅僅受理了三起此類請求。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絕大多數瀋陽市民對該項規定並不知道,經解釋後,多數人對此表示贊成。媒體從業者馮勇表示,目前我國處於社會轉型期,多給公眾反應訴求的渠道,有利於社會和諧,“如果我碰到這類事,我相信自己會提起異議。”

  遼寧成功金盟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洪文表示,公民有了對“紅頭文件”的審查“動議權”,是遼寧省政府走向法治與政治文明的具體體現。孫律師認為,以前在立法或制定規範性文件時,往往是主管部門和專家的意見起主導作用,其實群眾也是利益相關者,他們同樣有提出意見的動力和資格,尤其是在規範性文件施行之後。

  與這兩位的樂觀態度不同,瀋陽基裕數碼有限公司的趙雲峰對此反應比較消極。“我也想提意見,可是有些規定違不違法咱也不知道,即使提了能管用嗎?得罪了主管部門怎麼辦?”他的觀點代表了相當一部分受訪者的想法。

  為什麼只有三起案例?這項規定的出臺是否超前?對此方世奎解釋説,遼寧省政府各部門及各地每年出臺的和群眾利益相關的規範性文件有二三百件左右,假設只有1/10有問題,加上政府自身的事前審查,這個數字也是合理的。“不過這裡面有宣傳的問題,還有一個群眾的參與意識和參與水平的問題。”

  省政府法制辦表示,雖然面臨著人員配置等困難,但下一步他們將擴大宣傳,簡化提起審查的程序,加大對有問題的“紅頭文件”的協調處置力度,並注意為申請人保密,將這一制度不斷完善,“請更多的人為‘紅頭文件’提意見。”(記者 徐元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