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政府採購法》,加快推進天津市政府採購事業發展,日前天津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全面推行政府採購制度、規範政府採購行為、加強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健全政府採購運行規則、提高政府採購人員素質提出明確要求。
近年來,天津市認真貫徹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健全監督管理體制,加強規章制度建設,規範採購操作程序,政府採購規模逐年擴大,財政資金效益顯著提高,目前政府採購規模總量已達到139億元,節約資金22億元,節約率為15%。
為進一步推進天津市“陽光采購”,三部門提出加強監督管理五項規定。一是全面推行政府採購制度。各地區、各部門對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以內或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必須依法實施政府採購,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政府採購,不得擅自組織採購,不得自行確定中標供應商。對於未通過政府採購和採取化整為零、分解整體項目、增加採購批次等手段規避政府採購的,各級財政、財務部門拒付支出項目資金。二是加大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力度。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管採分離、職能分設、政事分開”要求,將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與採購操作職能分離,不允許由一個部門同時履行監督管理和採購操作職能,建立對集中採購機構工作業績和人員素質考核制度。三是健全政府採購依法運行規則。各地區、各部門要圍繞採購人依法採購,採購代理機構依法組織,評審專家依法評審,供應商依法有序競爭,制定採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準入機制,實行集中採購機構業績考核、建立評審專家和供應商信息庫,完善政府採購信息公告制度,擴大政府採購信息發佈範圍,積極穩妥開展網上採購活動。四是進一步擴大政府採購規模。各地區、各部門對年度預算已安排、屬於政府採購目錄以內和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支出項目都必須實行政府採購,逐步將財政支出的購買機票、車輛維修、信息化維護、大型會議及公共設施管理維護等納入政府採購範圍,將政府投資工程支出納入政府採購,對招標限額標準以上的工程項目,必須實行招投標;對政府採購限額標準以上、招標限額標準以下工程項目,嚴格按政府採購制度執行。五是切實提高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水平。實行政府採購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制度,加強政府採購人員法律知識、管理政策和專業技能培訓,確保政府採購活動規範高效運行。(記者 柴宴賓 通訊員 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