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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施獎勵扶助制度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9日   來源:天津日報

    從市政府日前批轉的《天津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方案(試行)》中獲悉:天津市在現行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的基礎上,針對農村只有一個子女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妻年滿60周歲以後,由財政安排發給每人每月50元獎勵扶助金。

    實施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充分體現了天津市委、市政府對農村人口與發展問題的高度關注,是穩定低生育水平、進一步抓緊抓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重大舉措,有利於促進農村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針對特定人群實施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緩解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在生産、生活和養老方面的特殊困難,有利於促進人口老齡化問題的解決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

    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按照條件公開、個人申請、村鄉審核、區縣確認、報市備案的程序進行。對不符合條件的,取消資格。對政策把握不嚴、執行政策不公、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的,追究相關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獎勵對象

    獎勵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一)本人及配偶均為天津市農村地區農業戶口人員;(二)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三)現有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四)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年滿60周歲。

    獎勵辦法

    符合條件的夫妻,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發給獎勵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獎勵扶助金按年計算,以個人為單位發放。自年滿60周歲的下一年度起發放。已超過60周歲至獎勵扶助制度實施前期間,不予補發。該項獎勵扶助金不計入獎勵扶助對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響其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戶”待遇。(記者何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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