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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職人員考法律知識 不及格者不得提拔重用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24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石家莊12月24日電(記者 張濤)從24日至31日,包括省委書記、省長等省領導在內的河北30萬名公職人員將分批參加全省法律知識統一考試,無故不參加考試或成績不及格者不得提拔重用,行政執法人員不能取得執法資格。據了解,河北實行公職人員考法制度從2003年實行,每年一次,這已是第三個年頭。

    按照河北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和省司法廳聯合印發《2005年度全省幹部法律知識考試實施方案》通知要求,全省範圍內具有法定職權的各級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依照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受委託組織中的行政執法人員,都必須參加培訓和考試。此次全省有30萬人被包括在考試範圍。

    考試採取分級分批組織的方式進行,每批次考試題不同,分別從題庫中抽取,統一時間、開卷答題。為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有關部門組成11個巡視組,對省直部門和11個設區市進行考務巡視,對考試結果將逐級進行通報。

    這是河北省連續第三次對全省公職人員進行集中統一考試。從去年開始,包括省委書記、省長在內的25名省領導帶頭參加法律知識答題,率先垂范。而在考試前,全省幹部都進行了憲法、行政許可法、市場經濟和廉政建設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以考促學,成為該省促進各級幹部學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一項十分重要的措施。

    他們明確規定:凡考試不及格的,一年內不得提拔、重用,行政執法人員不能取得執法資格。據了解,前兩次考試參考率均為98%,及格率都在99.5%以上。

    河北省司法廳負責人説,將幹部學法用法與幹部晉職、獎懲有效挂起鉤來,極大地調動起各級幹部學法用法的熱情和自覺性,真正改變了學與不學一個樣、學好學壞一個樣的現象,提高了幹部依法決策和依法行政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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