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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嚴格工作程序防止幹部“帶病提拔”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28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濟南12月28日電(記者丁錫國)個別幹部“帶病提拔”,是人們深惡痛絕的腐敗現象。山東省委組織部日前制定下發《關於加強和改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等問題的暫行規定》,以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防止和克服“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根據這個規定,領導幹部個人不能以口頭或私下打招呼的方式推薦幹部人選。考察對象的提出,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民主推薦必須同時採用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兩種方式。個別特殊需要的領導成員人選,可以由組織推薦提名考察對象,但必須經過黨委(黨組)集體研究確定。領導幹部個人推薦幹部人選,必須負責地寫出署名推薦材料。

    為了全面客觀地考察幹部的德、能、勤、績、廉,防止用人失誤,山東對幹部考察和幹部任用工作程序均作出了嚴格規定。在考察過程中,要認真分析和調查了解少數人提出的不同意見和反映的問題。對反映的問題嚴重、線索清楚、涉嫌違紀違法的,要及時移交有關部門單位調查處理。問題查清之前,組織(人事)部門不得提出幹部提拔任用的建議,黨委(黨組)不得作出提拔任用的決定。對擬提拔的幹部,在提交黨委(黨組)討論前,組織(人事)部門要聽取紀檢等機關的意見,並據此提出可以任用、暫緩任用或不任用的建議。在討論決定幹部任用前,組織(人事)部門要認真審核幹部檔案,發現重要材料缺少,不能完整反映幹部歷史,或者檔案中存有重要疑點問題的,不得提交會議研究。

    根據山東省的規定,導致用人失察失誤的人員將受到處理。考察結束後,考察組成員要在考察材料上署名,考察組失職失察、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導致用人失察失誤的,考察組成員違反考察工作紀律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通過“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得到提拔的幹部和“帶病提拔”的幹部,要對其選拔任用過程進行調查,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行賄“買官”的,一律先免去職務,再按規定處理;對受賄“賣官”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造成幹部“帶病提拔”的,屬於領導幹部個人行為導致用人失誤的,追究領導幹部的責任;屬於組織責任的,追究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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