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1月25日電(管澤、常青)安徽阜陽職業技術學院原黨委書記鄒新華因犯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近日被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10萬元,犯罪所得財物全部予以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鄒新華自1994年至2004年在擔任渦陽縣委副書記兼組織部長、縣長、阜陽市潁泉區委書記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為他人提拔、調動、錄用、安置、轉正、招標時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12萬餘元、港幣3萬元、美元1000元;被告人鄒新華的財産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部分175萬餘元人民幣、2620美元、2萬日元、380歐元,不能説明其合法來源。
據此,法院認定被告人鄒新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鋻於贓款已全部被追回等情節,可依法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