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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深化各項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建設法治政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3日   來源:海南日報

    海南省政府的紅頭文件報送省長簽發之前,必須先送海南省政府首席法律顧問附署意見。規範性文件(俗稱“紅頭文件”)未經備案登記,不得公佈實施。從首席法律顧問制到“紅頭文件”備案登記制,近年來,海南省全面深化各項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法治政府構架已漸顯雛形。

    完善政府決策機制

    2005年,海南省政府先後成立了諮詢顧問委員會和科技顧問委員會,進一步完善了重大決策專家論證制度,並在全國率先建立了以規範政府行為、參與行政管理、處理法律事務為核心的政府首席法律顧問制度。在編制“十一五”規劃過程中,充分聽取了專家的意見,擬定了切實的要求和可行的目標。首席法律顧問辦公室成立以來,參與重大事項談判10次,代理省政府出庭應訴18件,對包括《我省與中海油共同建設海南液化天然氣(LNG)站線及天然氣電廠的合作項目的協議》、《海南省人民政府與上海復興高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戰略合作協議》在內的55件涉及金融合作、人才引進、項目開發、債權債務等重要協議、合同進行了嚴格把關。

    完善決策程序方面,進一步擴大了公眾參與度,對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裝生産使用及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等問題,公開舉行了立法聽證會,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

    推進公共服務方式改革

    按照《海南省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的實施意見》,海南省政府明確提出,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特別是在“權、錢、人”的管理和使用的關鍵環節上,必須如實公開。建立了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頒布實施了《海南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全面規範政府信息公開行為。

    圍繞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海南省政府公佈施行了《海南省人民政府總體應急預案》,提高了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建立有效監控機制

    完善“紅頭文件”備案監督體制,全面規範抽象行政行為。明確規定了紅頭文件制定應當經法制機構審核,未經法律審核不得提交會議審議,未經備案登記不得公佈實施,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改變了以往紅頭文件只在行政機關內部掌握的狀況,讓政府行政管理更加透明,也方便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對政府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

    海南省政府出臺了《海南省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規定》,在正確引導公眾參與問責的基礎上,依法對省政府所屬部門和市、縣政府行政首長決策失誤、違法行政、執法不力、效能低下、疏于管理和處置不當等行為進行問責。

    成立海南省投資環境投訴中心,公佈投訴熱線電話。建立投資環境監督評議評價制度,對政府各職能部門和公用事業服務各部門為投資者、企業服務的情況進行評議。

    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改進行政管理方式

    部分市縣和部門從規範行政審批權入手,逐步建立了行政審批管理機制。澄邁、瓊海等9個市縣設立了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對審批事項較多的部門,實行集中審批、聯合審批、統一審批等快捷有效的審批方式,大大提高了政府辦事效率。正在籌建的省政務服務中心,將實現“受理與審批隔離、審批與監督隔離”的全新運作模式,使行政審批走向制度化、規範化和法制化。

    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改革行政執法體制,組建了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著手開展綜合行政執法試點。試點範圍涉及城市管理、勞動用工、衛生、交通、工商、海灘河道等10多個領域。海口市在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的基礎上,將園林、綠化、車輛佔道等項目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範圍。

    海南省政府先後起草、修訂了行政執法規章及制度21件(套),完善了相關制度配套。在梳理執法依據的基礎上,上網公佈了具體操作辦法及示範文本,依法界定執法職責。(記者 邱大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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