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未經四川省機構編制部門同意,各級均不得批准鄉鎮增加機構編制;原則上不再審批設立經營類事業單位,對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也要從嚴控制,防止在改革過程中出現機構、編制膨脹。4月5日,四川省召開機構編制工作會議,對鄉鎮機構編制和事業單位改革劃定“紅線”。
編制瘦身→精簡一成
四川省鄉鎮機構改革試點工作從去年7月正式啟動。同年,省編辦對全省鄉鎮機構編制進行調查統計。“調查統計的4800多個鄉鎮、街道和片區工委的情況並不理想,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鄉鎮滿編或超編,有的超編還很嚴重。”省人事廳廳長、省編辦主任黃澤雲認為,要確保5年內鄉鎮機構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目標實現,各級黨委、政府和機構編制部門一定要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
近日,省委、省政府出臺《關於鄉鎮機構改革試點的補充意見》。按照《意見》提出的鄉鎮行政編制重新核定標準,全省鄉鎮行政編制將精簡10%左右。為此,省編委決定,上收機構編制管理權限,實行省一級總量控制,未經省機構編制部門同意,各級不得批准鄉鎮增加機構編制。將鄉鎮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納入縣級黨政主要領導考核內容,嚴禁增設機構、超編進人、超職數超職級配備領導幹部;嚴格按照重新核定的編制定編定崗定員,建立機構編制管理證(卡)制度,實行編制實名制管理,對外公佈,接受社會監督;已經超編的地方,要在重新定編後限期分流調整人員,在分流人員沒有妥善安置的情況下,堅決不能再進人;已經滿編的地方,要從嚴控制進人,不準出現新的超編。
推進改革→三模式可選
目前,四川省共有事業單位6.5萬個,事業編制近134萬名,實有人員近130萬人。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的原則和規範、發展、搞活事業單位的基本思路,近年來四川省各地積極穩妥地推進事業單位改革試點。
根據不同功能和特點,事業單位按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大類,分類推進改革。除作出不再審批設立經營類事業單位和對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從嚴控制的規定外,省委、省政府《關於鄉鎮機構改革試點的補充意見》特別提出推進鄉鎮事業單位改革試點的三種模式,供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鄉鎮事業單位選擇——
一是交通條件較差、直接為農民服務任務重的,可按鄉鎮設置綜合事業機構。
二是交通便利、服務半徑不大的,可按區域分佈、産業佈局和流域走向,設置人員精幹、工作高效的行業基層站(所、中心),作為縣級業務主管部門管理的事業機構,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公益性職能;按片區設立基層站(所、中心)後,鄉鎮不再重復設置同類機構,可設置一個綜合性的社會事業服務中心,承擔文化宣傳、勞動保障、就業指導、人才開發和社區服務等公益性服務職能。
三是除政府主辦的農村中小學校、衛生院、計生站外,鄉鎮農業、畜牧、農機、文化體育、廣播電視、農民工培訓等服務性事業單位或縣直部門直接派駐鄉鎮履行上述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一律轉制為非營利性的社會服務組織。(記者 黃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