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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啟動事業單位體制改革 事業單位"一分為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深圳7月7日電(記者李南玲)深圳7日全面啟動事業單位體制改革,改革將事業單位“一分為三”,劃分為監督管理類、經營服務類和公共服務類,並使其各歸其位。在此基礎上創新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最終形成基本上能適應廣大市民要求的社會公共服務體系。

    長期以來,深圳市的事業單位“職能錯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現象較為突出。據統計,深圳整個事業經費支出中,約70%是用於“人頭費”開支,直接用於“養事”的經費僅佔30%。

    深圳事業單位改革將按照政事分開、政資分開、事企分開、政府與仲介組織分開、管辦分離的要求,積極穩妥地分類推進改革,構建公益目標明確、投入機制完善、監管制度健全、治理結構規範、微觀運行高效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確立政府直接組織、間接組織和購買服務相結合併廣泛吸納社會力量參與的公共服務提供模式,最終形成基本上能適應廣大市民要求的社會公共服務體系。

    將現有機構分類改革是深圳事業單位改革第一步的主要內容之一,即根據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分為監督管理類、經營服務類和公共服務類,按照不同類別的特點,先分別採取回歸政府、推向市場、保留和撤銷等不同的改革方式,納入各自的領域。第二步是在分類改革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各自領域的改革:回歸政府的事業單位,按行政序列和公務員管理辦法嚴格管理;對轉企業的事業單位,納入全市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按照國有企業的監管要求,加強管理,深化改革,兼併重組;保留下來的事業單位,要進行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改革,有些要進行必要的整合。

    監督管理類事業單位原則上納入行政管理序列。其中主要承擔行政管理和執法職能的,剝離相關服務職能後轉為行政或行政事務機構,部分承擔相關行政管理和執法職能的,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收回有關行政職能。  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又細分為經營開發類和仲介服務類。經營開發類事業單位主要包括黨政機關所屬培訓機構和接待基地、後勤服務、新聞傳媒出版、影視文藝創作、開發性科研、勘察設計等單位。這類單位原則上全部轉為企業,登出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並依法進行企業註冊登記。仲介服務類事業單位原則上實行脫鉤改制,不再列入事業單位序列。

    公共服務類事業單位又劃分為純公益類和準公益類。前者單位的機構設立、服務宗旨、公共目標、業務範圍等事項由政府確定和監管,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後者單位在向社會提供公共産品的同時,可依法收取一定費用補償其支出,涉及範圍主要包括非義務教育、非營利醫療衛生、經營性公用場館等領域。

    據了解,改革後深圳保留的事業單位共338家,佔現有事業單位數量的65%;涉及編制33500名,佔現有事業單位總編制41726人的80%;實有在編22671人,佔現有事業單位實有編制28281人的79%。

    深圳力爭用2-3年的時間,初步實現事業單位改革的基本目標,併為全國的改革提供經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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