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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亞出臺"會議制度"限定會議時間和與會領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日   來源:海南日報

    海南三亞市委日前出臺一個“會議制度”,提倡在實際工作中貫徹落實上級會議精神與部署,避免以會議落實會議。這是記者從三亞市委辦公室獲悉的。

    前不久,該市分6個課題組展開廣泛調研,並針對發現的問題出臺了《三亞市會議制度》等3個文件。

    會議多,是各級黨委、政府反映的一個突出問題,一些沒有實質內容的會一開就是一天或幾天時間,嚴重影響了機關工作效率。

    《三亞市會議制度》規定,除特殊情況外,三亞市委、市政府召開的全市性會議由市委常委會決定。市直單位召開的本系統全市性會議,須提前一週報市委辦或政府辦審批,且數量原則上一年只開一次。

    該制度同時限定會議時間和與會領導,避免開長會。除市黨代會、市委全會外,其餘的全市性會議不得超過2個小時,各系統的全市性會議不得超過1個半小時。各系統會議,確需市領導參加的,須書面報批統一協調,原則上只安排一名分管領導參會,與會議內容無緊密聯絡的市領導不安排與會。

    該制度還提出,提倡在實際工作中貫徹落實上級會議精神與部署,避免以會議落實會議的現象。省裏會議已明確部署的工作,市裏不再重復召開會議部署,而應提出具體落實措施。

    《議定事項的督辦制度》是最近三亞出臺的文件之一。該制度規定,各會議明確要落實的事項,須于會後1天內送交督查部門,督查部門接到通知後,2天內要對議定事項進行分解立項,明確督辦內容、承辦責任人和辦理時限。承辦責任人對議定的事項負總責,須嚴格按時限辦理、辦結。督查部門要通過督查、催辦、協調、通報等方式,對各承辦單位辦理和落實情況,定期通報。(記者吳鐘斌 通訊員麥篤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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