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船舶進出港管理迎來新的里程碑。從10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簽證管理規則》(下稱《07規則》)正式施行。這是一部加強船舶安全監管、規範船舶航行行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規章。它在堅持船舶簽證行政許可的前提下,按照行政許可的要求和船舶簽證管理及航運經濟發展的要求,對《93規則》進行了最大限度的修改,充分體現了規範、科學、服務、創新,將進一步規範今後一段時期船舶進出港管理工作,促進航運經濟和海事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據交通部海事局副局長李青平介紹,本次修改多達30多個方面,是對《93規則》最大限度的修改,主要體現在8個方面。
——明確船舶簽證性質,準確定義船舶簽證。《07規則》把船舶簽證定義為“海事管理機構根據船舶或者其經營人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對符合船舶簽證條件的,准予其航行的行政許可行為”,明確規定船舶簽證行政許可的性質和功能,為船舶簽證程序和實體規定的起草定好方向,保障船舶簽證的順利實施。
——明確規定需要辦理船舶簽證的各種情形,規範船舶簽證的程序,提高規則的操作性,方便船舶和海事管理人員掌握。
——調整定期簽證制度。本次修訂對船舶定期簽證的適用船舶種類、適用航線、定期簽證辦理模式進行了大幅度調整,取消船舶定期簽證資格申請環節,取消定線航行船舶需要協調航線涉及的不同海事管理機構取得一致意見的規定,儘量使定期簽證適用於所有船舶、各種航線,簡化程序,降低難度,便利船舶申請定期簽證,提高工作效率。
——新建船舶報告制度。船舶報告制度是本次修訂的一項創新之舉,船舶進出港口可以通過有效的方式向海事管理機構進行報告。進港已經報告的船舶,進出港手續可以合併辦理,定期簽證、年度簽證船舶只要進行進出港報告,不再需要辦理船舶航次簽證。
——新建船舶年度簽證制度。年度簽證是船舶簽證管理制度的創新,指具備條件的船舶可以申請為期12個月的年度簽證,獲得年度簽證船舶符合《07規則》第五條規定的行為時,僅需要向有管轄權的海事管理機構報告,不再辦理航次簽證。
——確定電子簽證的法律地位。本次修訂確立了船舶IC卡的法律地位,引入了傳真、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EDI)等船舶簽證辦理方式,為逐步推行電子簽證提供了法律依據。
——建立船舶簽證監督檢查制度。“誰許可,誰監督”是行政許可的原則,《07規則》明確規定了海事管理機構監督檢查的職責、方式、方法及問題處理,也規定了相對人配合監督檢查的義務。
——明確船舶簽證的責任。明確了船舶簽證中海事管理機構對材料審查負責、申請人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當有懷疑或者接到舉報時,海事管理監管應當派人到現場核實,便於分清責任,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