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下發《關於做好烈士紀念日紀念活動的通知》
新華社北京9月27日電 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作出關於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決定,將9月30日設立為烈士紀念日。為做好烈士紀念日紀念活動,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做好烈士紀念日紀念活動的通知》。
《通知》強調,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進程中,深入開展烈士紀念日紀念活動,緬懷烈士功績,弘揚烈士精神,對於培養公民的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精神和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激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力量,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烈士紀念日紀念活動的重要性,週密籌劃組織,精心安排部署,認真抓好各項工作落實。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精心組織安排烈士紀念日各項紀念活動。一要舉行公祭烈士活動。烈士紀念日當天,國家將舉行公祭烈士活動,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和有我烈士紀念設施國家的我駐外使領館,都要舉行公祭烈士活動,深切緬懷烈士的不朽功績,表達繼往開來、接續奮鬥的堅定信心。二要向烈士墓敬獻鮮花。烈士紀念日當天,各地要動員和組織黨政機關幹部、學校師生、部隊官兵以及社會各界群眾向烈士墓敬獻鮮花;我駐外使領館要動員和組織使領館工作人員、華人華僑、留學生、中資機構代表等向我在境外的烈士墓敬獻鮮花,永遠銘記烈士的英名和壯舉,進一步增強歷史責任感和使命感。三要開展網上紀念烈士活動。烈士紀念日前後,各地要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開闢網上緬懷紀念烈士欄目,倡導社會各界群眾特別是青少年通過網絡緬懷紀念烈士,學習烈士英雄事跡,繼承烈士遺志,進一步激發愛國熱情、凝聚奮進力量。四要關懷慰問烈士遺屬。烈士紀念日前後,各地要組織走訪慰問烈士遺屬,積極為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同時動員社會力量為烈士遺屬送溫暖獻愛心,讓他們切實感受到全社會的尊重,進一步增強榮譽感。
《通知》指出,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對烈士紀念日紀念活動的組織協調,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政府行政主導、部門主動配合、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要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統籌各方力量,細化明確分工安排,精心抓好各項紀念活動的落實,既確保紀念活動莊嚴、肅穆、隆重,又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杜絕鋪張浪費。要充分利用紅色資源,加大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力度,強化烈士紀念設施教育功能。要把紀念活動與宣傳教育緊密結合起來,豐富教育內容,創新教育手段,讓參加紀念活動的人員真正從中得到教育、受到啟迪。要大力宣揚烈士英雄事跡和優良傳統,深入挖掘和弘揚不同歷史時期的烈士精神內涵,用烈士精神凝聚黨心軍心民心,讓正能量在全社會廣泛傳播。同時,要繼續組織安排好清明節期間群眾性祭掃烈士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