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 (記者王曉磊、郝方甲、李亞楠)“兩高”報告,字字句句指向公平正義。 從防止權力干預司法,到健全冤假錯案的防範糾錯機制;從暢通民眾訴求渠道,到監督司法行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中,對維護公平正義作出規定,件件直指公眾最關心、最期待的問題。 斬斷干預司法的權力之手 “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鄭重寫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 代表委員們表示,這一承諾為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劃出了“紅線”,有助於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前不久,媒體報道的“河南漯河一法官感慨:領導亂打招呼,法官難做”成為焦點。當事法官被法院認定“説法不實”,給予記大過處分。“打招呼”是否存在?爭論,反映出權力干預司法現象的複雜。 權力干預司法,一大特點就是隱蔽。“領導‘打招呼’時,電話交待多,直接批條子少;講原則性、暗示性的話多,直接指示的少。”中部某省一名法官説,除了審判環節外,執行環節也存在干預。例如對不利於地方重點企業的判決,一些地方會以“大局”為由,讓法官慢些執行或分期執行。 “要讓記錄、通報和追責落到實處,就要真正剎住那些隱形、軟性的干預。”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大進説。對於以權亂法行為,不但要“全程留痕”,還要“全面追責”,對造成冤假錯案和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打破地方保護主義,解決辦案“主客場”問題,兩高報告著重進行了闡述,強調要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跨行政區劃設立法院和檢察院。這些,均已寫入司法體制改革路線圖,在2015年開始試點。 有代表委員建議,對那些被干預較多的重點案件類型,要有制約的具體措施。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説,“民告官”案件受到干預的可能性很大,河南便採取“異地審理”,例如鄭州的案件指定許昌法院來審理,半年間“民告官”案的勝訴率由10%增加到31%。 暢通人民群眾訴求渠道 高法報告中強調:“決不允許對當事人訴求相互推諉,決不允許讓群眾為立案來回奔波。”一言以蔽之,就是要暢通人民群眾的訴求渠道。 2014年12月15日,備受矚目的“呼格吉勒圖案”再審判決,改判呼格吉勒圖無罪。“糾錯”體現了法治精神,也顯示著暢通訴求渠道的重要性。 兩高報告中表示,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後,其父母向法院提出申訴,有關媒體對此案給予高度關注,201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發現該案原審認定的事實不清楚、證據不充分,明確提出本案應儘快進入再審程序。多方合力,促成冤案昭雪,這説明:訴求的渠道越暢通,公平正義就有更多保障。 解決人民群眾“立案難”,是兩高報告的關注點之一。高法報告中提出,要推進立案登記制改革,從制度上解決立案難問題。去年便清理了一些地方限制立案的“土政策”。 何為“土政策”?沿海某省一位法官告訴記者,以徵地拆遷和拆除“兩違”建築為例,有的政府部門被訴後,往往要求法院“支持地方工作”,不予立案或駁回起訴。個別地方甚至提出,法院受理“民告官”案件時,須徵得政府同意才能立案。 代表委員們表示,實行立案登記制,有助於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真正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下一步還應在立案登記的便捷度、信息公開、解釋説明上下功夫,防止“立案難”變為“登記難”。 讓老百姓有處説理,還要依法保證其陳述、辯護等權利。兩高報告中指出,堅持公開審判、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訴訟制度,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護權、申訴權。 權利往往見於細節。“落實禁止讓被告人穿囚服出庭的規定”,這樣一個“小細節”,鄭重出現在高法報告中。 “這是一大進步。有罪判決做出之前,被告人不是罪犯,應當尊重其人格尊嚴。”張立勇代表建議,應進一步保證辯護人充分發表意見,除特殊情況外,公訴人不摘要宣讀起訴書,不概要出示證據;對於律師依法提出的辯護意見未予採納的,必須在裁判文書上説明理由,不得模糊搪塞。 堅決防止冤假錯案發生 “完善冤假錯案復查糾正、國家賠償、責任追究機制。”兩高報告中,均將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擺在極其重要的位置。 2014年,各級法院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糾正了呼格吉勒圖案、于英生案、徐輝強案、黃家光案、王本余案等多起冤假錯案。檢察機關對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證、刑訊逼供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54949件次。 一次對法治的堅守,就可能挽回一條無辜生命。 2014年2月,河北順平縣白雲鄉農民王玉雷被公安機關認定殺人,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檢察院發現了蹊蹺:王玉雷9次供述中,前5次均為無罪供述;對作案工具有3種説法,且和其他證據不能互相印證。經反復研究,檢察機關決定不批捕王玉雷,避免了另一個“呼格案”上演。 糾正這起錯案的主角——保定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彭少勇説:“我從來沒有見過王玉雷。依法決定不批捕他,是為了堅守法治。今年兩會上,我對防範冤假錯案格外關切。” 兩高報告中強調,要進一步健全冤假錯案防範糾正機制: ——拒絕片面追求“法治GDP”。最高人民法院取消對高級法院的統計考核排名,指導高級法院取消對轄區法院不合理的考核指標。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堅決取消簡單以數字指標、比率控制線等排序評優的做法。 全國人大代表、華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戴仲川説:“扭轉不符合司法規律的考核,不片面強調‘命案必破’,不一味追求破案率、刑拘數、批捕率、起訴率、有罪判決率、結案率等指標,有助於減少弄虛作假、刑訊逼供。” ——從“以偵查為中心”向“以審判為中心”轉變。今年的兩高報告中同時提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全國人大代表、民建安徽省委副主委趙皖平説,以審判為中心,不再由偵查卷宗説了算,有助於阻止“帶病”案件進入審判程序。 ——向刑訊逼供和弄虛作假“亮劍”。兩高報告強調,對刑訊逼供造成冤假錯案的,堅決從嚴處理。代表委員們表示,冤假錯案幾乎都伴隨著刑訊逼供,下一步要防止變相刑訊逼供,訊問行為錄音錄像要落到實處,不能“審了再錄”“刑訊了再錄”。 完善對司法行為的監督 完善對司法行為的監督,是群眾的普遍期盼。高法報告中表示:“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懲治司法腐敗,以廉潔司法保證公正司法。”高檢報告中稱:“對檢察人員違紀違法問題,一查到底、決不姑息,堅決清除害群之馬。” 絕不讓權力“任性”——備受關注的安徽蚌埠“于英生案”中,當事人于英生被錯指為殺害了妻子,蒙冤入獄17年。在其獲得平反、疑似真兇落網後,蚌埠當地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正式宣佈,啟動錯案追責。 “今年兩會上,我最關注如何加強對司法行為的監督和制約,讓每一起案件都體現公平正義。”于英生如是告訴記者。 從加強對行政強制措施的監督,到規範清理減刑假釋;從依法處置涉案財物,到對訴訟活動的監督,兩高報告中,針對每一項可能被濫用的權力,都在切實打造“制度的籠子”,讓權力受到監督和制約。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律師協會會長韓德雲説,下一步應繼續推進審判、檢務、警務、獄務公開,對司法依據、程序、流程、法律文書等也做到“應曬盡曬”。 除了外部監督外,司法部門內部監督也持續加強。檢察機關以零容忍態度正風肅紀,立案查處違紀違法檢察人員404人,同比上升86.2%;各級法院共立案查處違紀違法幹警2108人,同比上升達154.3%。 代表委員注意到,兩高報告均將從嚴管理司法隊伍作為今年重點工作。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汪利民説,要堅決破除各種“潛規則”,決不允許法外開恩、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規範司法人員的社會交往行為,尤其是和當事人、特殊關係人、仲介組織的接觸交往等,懲治司法掮客,防止利益輸送。(參與采寫記者:楊玉華、李鵬、倪元錦、魏夢佳、周凱、李鯤、劉美子、鄭良、李放、胡星、許祖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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